乐清市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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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作友、林小芳委员: 你们向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尽早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落实“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大众健身需求日益旺盛,而我市的公共体育场馆不足,很多健身者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群众对学校开放体育场所的愿望十分迫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4〕140号)精神,我市已逐步开放大荆镇第二小学、城东第二小学、翁垟第三小学和柳市镇第三小学等31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和设施。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开放学校体育场所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受到很大影响;二是开放场馆将造成体育设施的损耗,增加维护管理成本;三是校园安全和锻炼者健身时人身安全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正积极寻求对策。下一阶段,我们准备报请市政府,争取在市政府主导下,教育、民政、财政、体育、公安和镇街及所辖社区等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同时,争取市政府支持,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所需的资金、管理等问题。 你们提到的办理出入证的管理模式,在许多城市已进行试点,但这种模式能否移植到我市,还需进一步做实际操作层面的论证,我们也将积极做好这方面的调研。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刘胜飞,联系电话:61526733。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办提案〔2015〕1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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