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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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4〕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3〕2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结余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 为做好结余资金项目扶持建设工作,结余资金可与其他渠道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项目扶持,不可直接和变相发放给移民个人。各有关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确保结余资金预算项目能够尽快得到实施,尽早发挥扶持项目效益和结余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14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 2、2014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抄送: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温州市民政局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4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表.xls 附件下载:2014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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