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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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哲军等9位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撤销乐清市教育局下属六个学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0年初,因乡镇教办撤销,为方便管理,我局在教育系统内部设立了教育学区辅导中心。2005年11月,市编委发文《关于同意建立大荆等六个学区辅导中心的批复》(乐编委〔2005〕25号),正式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2007年5月,我局《关于印发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乐教〔2007〕15号)明确了学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2011年,乐清全市区域调整,根据市编办文件,我局将“乐清市xx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更名为“乐清市教育局xx学区”。 几年来,学区在工作实践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在推进全市教育发展和服务学校、教师,服务老百姓等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群众满意度较高,很有存在的必要。同时,考虑到目前温州市各县(市、区)均设有类似机构,因此,你们要求撤销学区的建议暂无法采纳。 关于你们反映的学区定位不清和职责不明等问题,我们将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学区定位和职责,更好地发挥学区工作的主动性。关于学区人员的待遇问题,前期我们已争取到学区人员的农村任教津贴,后续我们将与人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其他相关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陈海平,联系电话:62522082。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表工委,清江镇人大 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办建议〔2015〕4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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