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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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为进一步改善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简称“三老”)的生活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救〔2016〕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62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560元。 三、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70元。 上述补助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追加至乡镇(街道),列支“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款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 2016年全市“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追加表
乐清市民政局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救〔2016〕356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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