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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号公告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残联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乐清市审计局开展了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及下属单位2013-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现将审计有关整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内设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组宣维权部四个科室。下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所)、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指导站)、残疾人服务社(国有企业)、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个单位。

审计表明,近几年,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残疾人帮困助学、就业帮扶等工作,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升了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发现有部分资金补助对象不符合规定、人员审核不到位、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逾期未收回、多列支专项经费等问题。

(二)公务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发现在接待费列支、差旅费列支、宣传费列支等方面存在超范围的问题。

(三)下属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发现存在现金坐支、收入未及时入账、康复器材管理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托安养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根据我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办法,托(安)养补助经费每季度由市残联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下发至托(安)养对象。下拨前我单位都会与乡镇、街道残联核对补助名单,避免出现死亡人员。对于审计中发现补贴对象存在死亡情况的问题,市残联已联系相关乡镇街,并予以扣回。

2、2013年,我市托(安)养工程对象由原先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一级的残疾人,扩大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18-60周岁的残疾人。随着托(安)养工程对象的扩大,部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享受到了补贴,存在个别残疾人专职委员享受托安养补贴。2016年开始,随着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补助政策的废止,这两种情况已不存在。

(二)多列支白内障复明手术经费的整改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康复与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2]76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对基本医疗报销(含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每例补助800元。因年底白内障报销较多,我单位工作人员结算出错,出现多补助情况。现我单位已加强教育,认真把关,对多补助的资金已予以扣回。

(三)公务支出存在问题的整改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使用,全面推行公务接待进食堂制度。现已完成整改,如需公务接待,由相关科室申请,并全部先通过“三公”平台审批,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接待。2014年,我单位职工通过携程网购得机票前往外地培训,存在发票不规范情况。现我单位已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将我省有关差旅费管理的文件上传机关QQ群共享,供全体机关干部下载学习。

(四)指导站管理的整改

 针对指导站原先存在服务费收入未及时入账的情况,我单位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财经制度教育,提高业务素质,现已完成整改,规范收入管理。并完善了库存器材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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