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建成区临时疏导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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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建成区临时疏导点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建成区临时疏导点设置方案 为规范我市建成区临时设置的流动摊贩疏导点和夜市摊群(以下简称“临时疏导点”)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根据《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温城管办〔2016〕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要从源头上对建成区内流动摊贩加以管控,所有摊点一律设置在临时疏导点内;临时疏导点以外区域严禁出现流动摊贩,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二)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的路段适当设置临时疏导点,实行统一划行规市,经营摊位统一编号管理、统一摆放,不得越线。 (三)改善民生,便民利民。临时疏导点的设置要以满足市民群众日常需求为前提,寓服务于管理,确保临时疏导点干净、整洁、有序,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二、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在我市建成区内规划2个临时疏导点,分别设置在原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和原广播电视站,共设置196个摊位,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地。 (一)市联创办:负责会同市考绩办制定督查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绩;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商贩违章占道、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搭乱占、乱涂乱写等行为;引导周边的流动摊贩全部入场经营; (三)市住建局:负责临时疏导点的建设审批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制定临时疏导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设置临时疏导点周边交通引导标志,引导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内;加大违章停车管理查处力度;对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路口内违法停放的、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停放的、无牌车辆违法停放的等4种突出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抄告并拖离; (六)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临时疏导点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完毕后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物业形式管理,制定临时疏导点入场经营登记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营业摊位的租赁费用标准;督促经营摊位实行划行归市;安排专职人员维持市场内部经营秩序,重点做好临时疏导点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引导市场经营户将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有序停放;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市场内无乱扔垃圾、乱堆杂物、污水横流、乱拉电线等现象;负责设置消防器材,确保临时疏导点消防安全。 三、经营要求 (一)临时疏导点内经营摊位必须摆放有序,不出线、不越界,不妨碍车辆通行; (二)临时疏导点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支持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保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置临时疏导点,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合理布点,规范引导。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加强和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和经营商户的沟通协调,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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