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行动暨2017年第二季度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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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大建大美”,提升乐清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监管工作,督促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及防汛防旱防暑工作要求,我局于7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行动暨2017年第二季度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为3个检查组,共抽查建筑工程25个(含市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76.25万余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21家,监理单位18家,开具书面限期整改单31份,停工整改1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问题:1、项目部管理人员部分人员未到岗履职;2、基坑周边无防护设施,未设置排水沟,未提供基坑挖土前的联合验收有关资料及基坑监测资料及检测资料;3、集装箱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内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应立即拆除;4、生活区与施工区域未设置隔离设施;5、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未公示,且未将工资月报发送至安监站;6、原材料进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签字盖章;7、接地扁钢与拉结筋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8、混凝土试块影像记录未提供;9、安全台帐不健全,未提供项目经理B证复印件;10、女儿墙压顶不平整,阶梯教室地面不平整;11、排水管不能敷设与给水管上方;12、消防联动系统电器导管未按图集用全居管;13、局部外墙粉刷空鼓,局部渗漏。 (二)监理企业问题:1、部分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报备人员与投标人员备案不符;2、部分项目监理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3、部分项目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内容记录不规范;4、部分项目监理日记有滞后现象;5、部分项目监理例会未及时召开;6、部分项目旁站记录有滞后现象。 (三)劳动用工支付情况:个别项目存在未配置工资专管员,未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条线拨付等。 三、处理决定 (一)决定对本次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医疗急救大楼)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1)。 (二)决定对本次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乐清市中心区银溪路工程(四环路-六环路)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2)。 (三)决定对本次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措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另行发文)。 四、下步工作要求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平安创建的“六个一律”标准。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日常化工作抓好抓实,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反“六个一律”标准行为,做好做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平安工地建设的整体水平。 2、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自身职责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力度,深入贯彻“铁锤”行动。 4、针对检查情况,我局将加强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条线拨付情况督查。 附件:1.通报表扬名单 2.通报批评名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通报表扬名单
附件2
通报批评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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