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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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居): 为加快推进我镇文明建设,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乐清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乐文明委〔2017〕9号)精神,经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标准 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如下: 1、道德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民族习俗,倡导文明新风;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2、法纪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无乱占耕地,无违章建筑,无赌博、斗殴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计生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违规违纪生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帮助亲友和邻居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4、致富星: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树立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思想,辛勤劳动,不奢侈浪费。 5、诚信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6、新风星:弘扬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讲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7、公益星: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与村民大会、文明创建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雷锋、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奉献爱心。 8、科教星:尊师重教,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采用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种植、规范化管理,自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 9、文体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到文明上网,能够通过图书馆、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庭院经济,创造条件使用绿色低碳能源。 三、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文明办、各社区等部门具体指导,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1、动员发动。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2、自愿申报。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按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4、公示推荐。各村将群众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布7天后没有异议,向镇党委提出申报。 5、审定授牌。镇党委对各村推荐的农户进行审定考核,确定“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并授牌表彰。“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牌由镇党委统一制作,统一悬挂在出大门右手,上齐门楣(留出对联)的位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要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道德理事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十星级文明户”表彰奖励办法,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为每个参评家庭建立评选档案和跟踪管理台账,作为审核依据。各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联系村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各社区、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职责。镇党委通过建立“十星级文明户”管理档案,记录历届评选情况。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在创建评选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镇文明办要及时联系各级媒体,运用多种形式,介绍创建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为创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等阵地广泛宣传,及时公布光荣榜,形成以得“星”为荣,创“星”争“星”的浓厚氛围。 3、注重实效,及时报送。各村要因地制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以村为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村两委按照星级标准对“十星级文明户”严格审查,对不能认真履行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上报镇党委,予以摘牌,并给予教育、指导、帮扶。各村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指导,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文明镇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请各村于10月10日前,将2017年每村3户以上“十星级文明户”推荐名单报送镇文明办(联系人:朱玲燕,联系电话:62157885,QQ:2338869306)。
附件: 1、雁荡镇“十星级文明户”推荐表 2、雁荡镇“十星级文明户”推荐汇总表
中共雁荡镇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雁荡镇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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