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2017年第一批拖拉机牌证、驾驶证以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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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03/50301等810辆拖拉机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林国兴等379人的拖拉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陈碎川等40人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上述所属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已依法予以注销,所持有的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已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通知到个人,及时收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等牌证,交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监理站统一处置。并教育引导拖拉机所有人及时报废处置拖拉机,签订保证书,严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联系人:陈招富,联系方式:61527180。 附件:1.2017年第一批拖拉机牌证注销清单 2.2017年第一批拖拉机驾驶证注销清单 3.2017年第一批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清单 (此文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局 2017年8月15日 抄送: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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