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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历史批文”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7-18017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文号:
  • 乐土资发〔2017〕28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

  近期,温州市本级出现群众伪造“四份表”骗取登记和政府拆迁赔偿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7月24日温州市局《关于召开排查宅基地“四份表”登记情况工作紧急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及“大拆大整”范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历史批文”专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使用“历史批文”(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审批土地的批文)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职责分工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整理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分中心办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清单,各分中心负责分类排查工作。

  三、排查内容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整理后的清单发各分中心。由各分中心按乡镇审批、局审批进行分类,对“历史批文”核对影像扫描档案进行排查,分析 “历史批文”是否涉及伪造嫌疑。

  四、完成时间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汇总上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中心须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接等。

  2、做好排查结果报送。各分中心将“历史批文”的排查结果于2017年8月31日前以电子版方式通过OA系统报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科施巍巍处。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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