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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6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4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10:05: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乐清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营”并举,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减轻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240个以上;建成市区、柳市、虹桥等3个区域分拣中心;加快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先进回收模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2家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品种目录。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利用品类和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要求,按照“政策可承受、环境可接受”的原则,给合我市生产生活实际,制定《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全面对接垃圾分类工作举措;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货币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落实回收网点“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1个回收网点为10-20平方米,原则上1个小区设立1个回收网点,或者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相应回收网点,鼓励大型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饮料瓶等回收设备。回收物品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总社)

(三)推进集中分拣利用。按照“统一布局、合理规划、交通便利、保护环境”的原则,分别在市区、柳市、虹桥区域,建设三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每个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供回收企业和从业者入驻经营,以满足当地再生资源分拣、存放、加工的需要;不断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有效衔接“静脉产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供销总社、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建设在线回收网站、APP系统和统一公开的上门回收服务电话。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联网,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控,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规范流动收购活动,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市区流动收购人员凭统一收购标识从事再生资源收购业务,乡镇(街道)、村流动收购人员由属地负责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培育2家以上规模化、规范化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统一对外签约、统一货物购销、统一资金结算、统一申报税务,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

(六)强化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力争实现“2018年打好基础、2019年深入推进、2020年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回收网点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市商务局作为市级牵头部门,要全面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民生实事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强化各部门协作和督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收售犯罪行为。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再生资源行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回收体系运转高效、通畅。

(三)强化要素保障。将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作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回收网点建设和分拣中心建设统一纳入市政府产业政策支持范围,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对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数据库建设,经审核按实给予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交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附件

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为加强分类指导工作,特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一、回收种类

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共7个大类31个小类。

(一)废旧金属:1.黑色金属(废钢、废铁)2.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3.稀贵金属;

(二)废塑料:1.PET瓶2.塑料包装物3.其它废塑料;

(三)废纸:1.旧报纸书本2.箱板纸(旧纸板箱)3.其它废纸;

(四)废橡胶:1.废轮胎2.其它废橡胶;

(五)废玻璃:1.平板玻璃2.瓶料玻璃3.其它废玻璃;

(六)废旧棉织物:1.旧衣服2.旧棉被3.其它废纺织品;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 电冰箱2. 空调器3. 吸油烟机4. 洗衣机 5. 电热水器6. 燃气热水器7. 打印机8. 复印机9. 传真机10. 电视机 11. 监视器12. 微型计算机13. 移动通信手持机14.电话单机。

二、回收指导

(一)废旧金属。强化回收准入机制,实现生产性废旧金属规模化回收;鼓励企事业产废单位与规模化回收企业对接,减少回收周转环节。回收模式图示:



(二)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在社区回收网点交投的基础上,创建“互联网+绿色回收”新模式,开通APP等网络平台和回收热线电话,实现预约回收。回收模式图示:



(三)废玻璃、废旧棉织物。结合完善垃圾分类回收箱,由专业回收企业及回收经营者在小区设置回收网点,提高废玻璃、废旧棉织物回收率。回收模式图示: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取以销售商为主体的、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专业的、以家电维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企业为补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回收模式图示:



三、回收方式

通过在住宅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回收网点,推广应用“互联网+绿色回收”新模式和便捷的交投方式接受公众交投再生资源,构建“城镇社区回收网点、区域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为主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完善的“回收、分拣、利用”循环产业链和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体系。

四、回收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人为本,诚信至上,强化资源与环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4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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