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乐政办函〔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根据《<2018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和<2018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乐委发〔2018〕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其他方面,另设创先争优加分项。 三、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考核时间;年终考评的各类数据情况统计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于次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四、考核分值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年度考绩“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市直单位年度考绩“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考核项目(详见附件2)。本考核办法采用扣分制赋分(限扣10分),计入市委市政府考绩总分。 五、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最终得出考核结果。
附件:1.乡镇(街道)、功能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2.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乡镇(街道)、功能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制度建设方面 (1.5分) | 1.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未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各扣0.2分。 |
| 2.未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扣0.3分。未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的,扣0.2分。 |
| 3.公文公开属性标注不准确,每抽查到一件扣0.2分。未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每件扣0.2分。 |
| 主动公开 (2.5分) | 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半年度更新,其余栏目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更新。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公开。未按要求更新的,一次扣0.3分。 |
| 5.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件扣0.25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较严重错别字、内容不准确、时间发布错误等问题,一次扣0.3分。 |
| 6.因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存在问题,被市政府考核通报的,一次扣0.2分;被温州市政府抽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被省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2分;被国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5分。通报后逾期不整改的,再扣0.5分。 |
| 依申请公开 (2.5分) | 7.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者诉讼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0.2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0.5分。按季度报备信息公开答复函,未按时报备或漏报的,一次扣0.2分。 |
| 8.市政府收到关于乡镇(街道)、功能区的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查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0.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者不全面导致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分。 |
| 9.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 |
| 政策解读和 舆情回应 (1.5分) | 10.以市政府文号发文的重大政策性文件未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解读稿的,每件扣0.3分。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并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0.2分。 |
| 11.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生泄密事件或引发重大舆情的扣0.5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1分。 |
| 其他方面 (2分) | 12.对市政府交办的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件材料或其他交办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回复的,一次扣0.5分。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分和1分。 |
| 创先争优 | 13.主动参与市政府季度考核工作或对交办事项完成较好的,加0.3分。政务公开工作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温州市级的加1.5分;市级的加0.6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扣分。 |
|
备注:上述扣分内容有交叉的,按最高分值执行。
附件2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制度建设方面 (1.5分) | 1.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未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各扣0.3分。 |
| 2.未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扣0.3分。未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的,扣0.2分。 |
| 3.公文公开属性标注不准确,每抽查到一件扣0.3分。未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每件扣0.2分。 |
| 主动公开 (2.5分) | 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半年度更新,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实行按季或根据工作要求实时更新,其余栏目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更新。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公开。未按要求更新的,一次扣0.3分。 |
| 5.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件扣0.2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较严重错别字、内容不准确、时间发布错误等问题,一次扣0.3分。 |
| 6.因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存在问题,被市政府考核通报的,一次扣0.2分;被温州市政府抽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被省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2分;被国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5分。通报后逾期不整改的,再扣0.5分。 |
| 依申请公开 (2.5分) | 7.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者诉讼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0.2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0.3分。按季度报备信息公开答复函,未按时报备或漏报的,一次扣0.2分。 |
| 8.市政府收到关于市直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查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0.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者不全面导致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分。 |
| 9.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 |
| 政策解读和 舆情回应 (1.5分) | 10.以市政府文号发文的重大政策性文件未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解读稿的,每件扣0.3分。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并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0.2分。 |
| 11.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生泄密事件或引发重大舆情的扣0.5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1分。 |
| 其他方面 (2分) | 12.对市政府交办的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件材料或其他交办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回复的,一次扣0.5分。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分和1分。 |
| 创先争优 | 13.主动参与市政府季度考核工作或对交办事项完成较好的,加0.3分。政务公开工作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5分;温州市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0.6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扣分。 |
|
备注:上述扣分内容有交叉的,按最高分值执行。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3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a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