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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8- 11- 13 14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加田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公安机关加强医闹现场控制,维护医疗秩序的议案》(第17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关于医闹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医闹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不但会影响我市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会演化成“逢医必闹”、“职业医闹 ”等恶性社会问题,进而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

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医闹问题。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医闹”违法犯罪行为,狠刹“医闹”歪风邪气,对够上犯罪的坚决打击予以刑事拘留,够上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维护了医疗场所正常工作秩序,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果。从实际参与处置医疗纠纷的情况看,“医闹”事件中“闹”的暴力严重程度也正在逐年下降。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医疗纠纷与医闹事件有8起(其中乐清市第一人民医院5起、妇幼保健院、开发区医院、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各1起),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都是第一时间出警赶赴现场、领导带队及时妥善处置,把事态及时控制并化解。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打击“医闹”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医疗场所工作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提前预警,及时介入

高度关注有“医闹”苗头的警情,建立多警种同步处置机制。在接到医患纠纷报警后,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辖区警力快速到达现场,通过劝说警示患方家属、制止违法行为等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表明警方已经介入。对吵闹行为较为严重的警情,在辖区派出所(分局)出警的同时,指令治安大队着便衣到达现场,以“旁观者”、“好事者”的身份靠近事态演变的中心位置,掌握主导事态变化的相关人员一举一动,收集其违法犯罪的证据,密切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的变化,为领导决策及下一步处置提供翔实的依据。同时,特警、辖区派出所(分局)做好备勤工作,一旦事态升级确保能够随时应急响应。

二、区别对待,依法处置

在“医闹”事件处置过程中,将坚持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始终以人为本、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力争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警力到达现场,全面开展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的前提下,对有一般过激行为的患方亲属,好言相劝、人情感化,通过讲清法理、事理、情理,积极引导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对现场有打、砸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患方亲属以及“职业医闹”,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迅速将其强制带离,给予现场企图闹事的各类人员予以心理震慑,确保现场局面稳定可控。

三、强化沟通,妥善化解

医疗纠纷的调解实际上是患方与医院就医疗问题与善后处理的协商谈判过程。在有效控制现场局面、确保医院正常秩序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卫生部门、院方与患者家属对话协商,从法律的角度对患者家属进行劝解,促成双方就善后处理问题尽快达成一致。对于一些情况复杂、难于调解的医患纠纷,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医调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调处工作合力,确保事件能够迅速妥善处置。

四、宣教结合,提升实效

“医闹”现象的出现,本质上是患方通过错误的途径表达自我救济,当前群众对医疗纠纷普遍存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往往试图通过“闹”的方式向院方施压解决问题。在今后的“医闹”事件处置中,我们将更注重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本地成功处结的“医闹”事件,通过对正在实施不理性维权的患方家属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广大群众正确看待医疗纠纷,合法、理性地开展维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求市公安局还将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着眼于民警应知、应会、应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警参与处置“医闹”事件的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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