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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173/2018-234671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环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11- 02 14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环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向社会进行公告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乐清市环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乐清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至6月20日,对乐清市环卫资金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实事求是、细致认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并形成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现就《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未按计划完成环卫专用机具配置的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如下:

(一)与招投标中心对接不够,因招投标流程繁琐导致未能按时配置;

(二)由于《乐清市2016-2017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下发时间较迟(2016年底下发),造成配置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截至目前,除电动车未完成招标配置外,其余车辆均已完成招标工作,并配置给相应的乡镇(街道),下一步计划在年内完成电动车的招标配置工作。

二、关于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乐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于2014年3月出台,其中关于垃圾分类、公厕建设、垃圾终端选址的内容确与近几年上级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公厕革命以及垃圾终端建设等文件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今年我市没有安排修编的专项经费,目前我局已经先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谈,计划明年完成《乐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关于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文件精神,2020年底前全国各地将陆续制定或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而目前省内各市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又各有不同,也将面临调整,故经我局与市发改局会商后,决定待温州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后,再行参照调整更为合理。同时我局会同市发改局积极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温州市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咨询寻求指导,建议我市推迟到明后年再行调整。

我市现行的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距今已经20年,其中居民生活垃圾费一项的收费标准(60元/户·年)较其他市县的标准并不低,如:《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40元/户·年,此项调整的空间不大。而非居民部分的收费标准与收费项目确已不符合现阶段乐清的实际情况。对照宁波、杭州等省内其他城市的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文件,建议对这部分生活垃圾采取计量收费的模式。经我局与市发改局初步协商调价方案,需要先进行生活垃圾处置成本测算,此项工作对最终调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今年我市8月底出台了《乐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根据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20年前我市将建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届时我市生活垃圾将实行分类计量和运输,这对今明两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成本将产生较大影响,故今年调价的结果对我市未来几年的指导意义有限,建议推迟到明后年再对我市现行的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计划延期至2020年,再行调整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以便新的收费标准能更切合我市实际,发挥重要作用。

四、关于柳市焚烧厂超负荷运转的问题

据统计,2017年我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40吨。而我市日均处理能力仅为980吨(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800吨,目前已超负荷运行达1200吨,已无法再提升。大荆蒲湾填埋场日填埋处置生活垃圾180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的提升迫在眉睫,急需扩大处置能力(增建末端处置场),消除“垃圾围城”隐患。

我市计划将在今明两年开展乐清市垃圾资源化项目和乐清市餐厨垃圾厂的建设工作,等这些终端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后,届时将会缓解柳市焚烧厂超负荷运转的现象。同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五、关于餐厨垃圾处理的问题

(一)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情况

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预计于2020年完工。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工艺论证及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目前餐厨垃圾处理情况

1、餐厨废弃油脂处理

2017年3月28日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经市政府审批,我市餐厨废弃油脂由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运、处置,要求专人专车定时定点收运,并入桶封闭实现密闭化运输,做好台账记录,企业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油脂处置量。

2、餐厨垃圾处理

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我局于2018年9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收运处置。由各镇街负责与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书,并收集到指定中转点;虹桥以南17个镇街(功能区)由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转运至温州处置,南塘以北片乡镇参照原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由乡镇自行运至大荆蒲湾填埋场处置。

六、关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全面实施的问题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区域范围划定情况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我局已与住建局、规划设计院进行初步对接,按照要求对我市所有乡镇、街道、功能区划出城市管理区域,再征求乡镇、街道、功能区意见,初步画好区域图。后经与市法制办对接,确认划定城市管理区域的职责在住建部门,应由住建部门起草划定和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起草不予受理。

因我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功能区尚未划定城市管理区域,意味着当前我局适用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法落地实施,望市审计局助推住建局尽快划定城市管理区域,并报市政府公布实施。

七、关于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针对虹桥中队、石帆中队在作出处罚决定书盖中队盖章对外执法情况,经整改后未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二)执法程序不到位:针对乐成中队、淡溪中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未盖公章情况,经整改后未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存在以收代罚现象:针对柳市中队的这种情况,经整改后未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针对以上执法不规范情况,我局举一反三开展对各中队案卷评查活动,均未发生类似事件。针对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问题,温州市局已经在向各县市区征求意见中,下一步是向社会征求意见,待温州市局出台细化标准后,我局将予以采用。

八、关于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问题

我局机动一中队经与城区三个中队开展对接,与相关街道工作人员、路面保洁人员以及工程车司机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并派遣巡逻人员对相关路面地段进行实地勘查后,分析产生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原因有三:

(一)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匹配。城市建筑垃圾无处消纳或者消纳路径非常麻烦,导致部分人员铤而走险;

(二)社区、村里的垃圾回收站地址分布不均衡。部分市民为图方便而随意倾倒,而作为直接管理者的社区、村委管理人员因怕得罪人,对违法事件视若无睹;

(三)部分市民素质不高,抱有侥幸心理。经常选择在没有监控摄像头,人员活动少,执法人员难于取证的盲区作案,倾倒时间基本上在夜晚。

对此,我局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指导城区三个中队加强与其所属辖区街道、社区、村委就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对接,争取城区中队、街道、社区、村委能配合互管。指导辖区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内部垃圾回收站,指导相关清理人员及时进行垃圾清理,同时鼓励清理人员对各类违规现象进行现场举证。

(二)指导各辖区中队加强执法人员日常巡逻力度。针对报告中几处垃圾倾倒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带,督促辖区中队采取不定时巡查、安排专人蹲点守候等多种方式进行查处,加大对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车辆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将依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给予严惩。今年以来,城区中队共立案查处工程车沿途滴漏撒、轮胎带泥等案件94起,其中乱倾倒案件2起。

(三)改进执法手段,强化部门联动。因违法人员经常选择在执法人员管理的空档区,在夜晚视野不佳的时候进行作案。要求中队探索尝试使用非接触性执法手段,即利用各路口的摄像头拍摄经过的各种车辆,通过查看摄像头视频查找各类违规车辆,以摄像头视频作为证据对违法车辆进行传唤立案处理。采取全天候实时监拍模式,以彻底断绝各类违规偷运偷倒现象。同时,要加强与交警、运管部门的执法协作,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打击力度。

(四)加强法制宣传,鼓励全民监督。通过在晨沐广场摆放法制宣传手册等方法打消违法人员的侥幸念头,只有人人心里有法的概念,能做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违法者无处遁形,才能从源头杜绝这种乱象。

九、关于《乐清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关于前置条件已取消问题:经我局与住建局沟通联系,已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备案及后续监督工作,并提请乐清市人民政府建议修订《乐清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二)关于配套制度建立的问题:我局已拟定《乐清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下一步将对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三)关于柳市环城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不符问题:我局渣土办、审批科、柳市执法中队已通知该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其及时购置车辆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也已就此问题作出了情况说明,并更换了10辆车。

(四)关于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问题:我局已拟定《关于规范个人建设、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报市政府予以审核。

十、关于三处建筑垃圾消纳点未备案的问题

(一)我局淡溪执法中队已经取缔淡溪镇潭头村的建筑垃圾消纳点。

(二)我局翁垟执法中队也已取缔翁垟街道九房后村农田上建有的泥浆池。

(三)我局已对翁垟街道东盐村小微园区南首的建筑泥浆消纳点进一步核实,该消纳点为乐清市盛泰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设立用于经营建筑泥浆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后泥土再生产利用。目前该场地的土地性质已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翁垟国土所认定,将于近期进一步完善备案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公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今年8月,我市出台了《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实施方案》,我市今年需完成1685座公厕改造提升,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目标,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农村公厕为主要对象,以改造提升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办好民生实事。结合审计提出的老旧破损公厕、设施设备损坏、保洁部不到位、卫生差等问题,将其纳入此次公厕改造的重点。要求8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完成改造。市财政对公厕改造土建资金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集体自筹,预计市财政补助约6000万元,总投入约1亿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公厕“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村等各方主体对公厕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洁工作。创新管理机制,采用网格+、互联+、智能+、所长+、市场+、商业+、社会+等方式,加强农村公厕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关于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理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垃圾收运工作由各镇街环卫所负责,因目前我市未建立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且大件垃圾体积大,无法采取压缩处理方式,目前建议各乡镇自行设立大件垃圾拆解场地设施,专门用于拆解、分类大件垃圾,尽可能做到废物利用,使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对于无法回收的部分,集中清运至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资源化处理。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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