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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8- 11- 09 09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宋全良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着力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的提案》收悉。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新建落成的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地投入使用,再加上原来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已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起步较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自然会碰到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完善和规范此项工作,一直是我们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和迫在眉睫的任务,针对委员们的提案,我们答复如下:

一、准确把握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市物业服务有管理资质的企业43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已达163个。2017年4月6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理清了相关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物业行业发展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认真剖析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我市在推进物业服务管理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在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有些问题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部门监管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物业管理涉及发改、住建规划、城管、公安消防、环保、水电燃气等诸多部门和街道、社区,部分职能部门没有积极主动地把执法管理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内,过多依赖无执法权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事推给物业服务企业。

(二)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是服务理念落后,一部分物业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没有企业品牌意识和管理服务意识,仍然采用低级粗放的管理模式。二是专业人才匮乏。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知识不强是目前我市物企存在的普遍现象,难以适应业主对服务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服务行为不规范。部分物企以管理者自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和服务不相符的问题存在;有的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按规定完成退出手续,拒交项目相关资料等。

  (三)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基础差。一是硬件设施缺乏,尤其是建设年代较久的老旧小区,很多都成了物业管理的盲区。二是项目建设遗留隐患多,部分开发商不负责任,只管前期售卖,不管后期服务。许多业主在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法得到解决后,将矛盾转向物业服务企业,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造成很大困扰。

 (四)一些业主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很多业主没有“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各个物管项目普遍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现象。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有违章搭建行为,还有小部分业主文明素质不高,小区内乱扔垃圾、乱停车辆、破坏公共设施、放养宠物的现象时有出现。

  (五)一些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一) 要努力提高物业企业综合素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物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素质的提高。国家已经取消物业管理的资质认证,现阶段进入物管行业的门槛极低,我们更要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品牌企业来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要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监督。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在物业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物业服务业的优胜劣汰。我们已经建立了物业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合法、守信且积极参与物业行业建设发展的企业,增加信用分、优秀企业加入红榜。对加入红榜的企业,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要严格实行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使优秀企业承揽更多业务;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物业项目行为,强化对“交接”环节的监管,保证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同时要发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作用,要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公示及业主评价制度,实行物业服务弹性调价机制,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档次适时调整其收费标准。

(三)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强化业主自律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搞好物业管理的基础。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市小区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黄强,联系电话:139****1949)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乐住规建办提案〔2018〕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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