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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41/2018-1803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龙政〔2018〕62号
  • 发布机构:
  • 龙西乡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丰富我乡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我乡艺术风采和文化底蕴,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


附件:1.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理事会

           2.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人员名单

           3.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管理制度

           4.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学习制度

 

龙西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民市艺术团龙西乡分团领理事会

 

团  长:叶庆夫

副团长: 叶林玉  章海红

秘书长:叶彩娣

理  事:叶恩明  陈瑞霞  洪建兰  宋爱玲  李小吉

出  纳:谷春飞

会  计:叶顺英


 

 

附件2

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电话


序号

姓名

电话

1

叶林玉


18

叶庆夫


2

叶恩明


19

章丽珍


3

陈瑞霞


20

章海红


4

叶彩娣


21

叶贤锡


5

洪建兰





6

宋爱玲





7

谷春飞





8

叶顺英





9

方彩英





10

潘苏英





11

陈祥





12

金鹏飞





13

叶育霞





14

詹素琴





15

李小吉





16

叶美娣





17

叶建敏





 

附件3

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管理制度

  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是以龙西乡各文艺队、文艺协会以及个人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宗旨是:丰富、活跃村民群众生活;展示村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面貌与艺术风采;努力成为龙西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定名为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属公益性艺术团体。职能是组织、协调、配合龙西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本团是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及个人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各队伍平时的排练、演出活动均与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无关。

  第三条: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组织、参与的活动主要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各成员团队为主。

  第四条:本团隶属于乐清市市民艺术团,在乐清市市民艺术团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团员

  第五条:团队/团员入团条件

  1、各类文艺队、文艺协会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的群众均可报名加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

  2、在声乐、舞蹈、器乐、戏剧、曲艺等方面有一定的功底;

  3、热心艺术事业,具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4、身体素质较好,有良好的品德和操守,组织纪律性强;

  5、加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要遵守自愿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的原则。

  6、演出活动前必须事先告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并由本人及家属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如在演出过程中出现因自身健康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与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无关。

  7、凡具备上述条件欲加入艺术团的团队/人员,填写《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入团申请表》,填写团队简介、活动照片及最新活动信息,团队成员以实名注册后加入该团队。

  第六条:团员的权利

  1.参加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组织的各项公益性演出活动;

  2.有权保留原团队名称;

  3.参加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召开的会议,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4.有权就改进团、分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与建议;

  5.对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6.有权接受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表彰奖励;

  7.有自愿退团的权利。

  第七条:团员的义务

  1.承认和遵守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活动;

  2.面向社会、心系艺术团,讲团结、讲奉献、认真参加本团演出活动;

  3.关心本团工作、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尊师重教、服从指挥、互帮互学;

  4.积极为改进团、分团工作,活跃团、分团活动献计献策;

  5.完成本团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劝退与取消团员资格

  1、凡严重违反本团章程者,经理事会研究可劝其退团;

  2、团员在参加演出、比赛和活动时,要讲文明礼貌,并互相监督,不得发生有损艺术团荣誉的言行举止,一经发现,团和分团要在一定范围内提出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团员资格。

第三章 本团活动

  第九条:活动范围

  1.参加重大会议、活动的演出;

  2.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3.进行各种文化交流演出;

  4.其他商业性的演出。

  第十条:活动要求

  1.凡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成员参加的活动包括公益活动,无论哪个队伍参加,均须冠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名义;

  2.参加全国性的大型活动,由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根据邀请者的安排,经理事会研究后,决定参加与否;

  3.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商业性活动,由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根据邀请单位的要求,理事会或团长办公会议做出统一安排;并上报乐清市市民艺术团和龙西乡人民政府备案。

  4.各成员团、队及个人不得未经乐清市市民艺术团同意以乐清市民艺术团及分团的名义参加社会上的活动,尤其是以获取费用为目的商业性演出。

  第十一条:活动组织

  1.凡有重大演出活动,需本团出演节目的,由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根据组织者要求在各分团调派,各分队伍在接到理事会分配的演出任务时,要服从理事会安排,并组织团员赶排节目;

  2.凡乐清市市民艺术团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由总团与各分团协商、衔接在各分团确定节目,并确定节目内容、形式、人数规模,各分团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脱,并按总团要求,在时限和质量上予以保证。

  3.本团实行各分团人才资源共享。如合唱分团团员可以参加歌舞团的演出,歌舞等其他团队中的声乐人才也可参加合唱团的演出,在受总团调配和各分团相互协商这方面人才参与演出时各分团要给予支持,各分团要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和拒绝。

  4.各个艺术团队在接到排练任务后,一定要保质保量达到演出效果.如未能达到,艺术团保留外请其它团队演出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本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5名,出纳1名,会计1名。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团重大事务必须经团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成员

团  长:叶庆夫

副团长: 叶林玉  章海红

秘书长:叶彩娣

理  事:叶恩明  陈瑞霞  洪建兰  宋爱玲  李小吉

出  纳:谷春飞

会  计:叶顺英

 

  会长职责:拟定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工作计划、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统筹、组织各种活动,并宣传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各队伍,负责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经济工作。

  副团职责: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宏观把握团里的排演剧目,调动各团员积极性,协调团内外有关事宜,主管团内事务及发展成员工作。

  秘书长职责:协助团长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及联络工作,艺术活动策划,开拓艺术活动空间。

  理事职责:组织节目编排,负责协调各团员演出时艺术形式的表现,对各成员团队进行艺术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团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修改、补充,由团务理事会讨论并提请团员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理事会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选举。

 

 

附件4

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学习管理制度

1、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当面向老师请假。

2、在活动室内不得打闹。

3、在排练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不得胡闹。

4、保持活动室内环境卫生,不得携带零食。

5、每学年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6、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理事长组成理事会。

7、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8、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老师、队长安排。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老师统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9、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老师、队长安排。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老师统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10、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对当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年末召开总结会议,主要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评选。




 



龙西乡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龙政〔2018〕62号关于成立乐清市市民艺术团龙西乡分团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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