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涣勇等四位委员: 你们《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提案》(第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普通门诊及特病门诊报销比例,减免签约参保人员转诊门诊起付标准问题。 当前各级政府极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鼓励参保人积极签约,我们在提高签约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方面已经作了政策上的考量,待条件成熟时尽快调整医保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放宽基层用药,赋予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并延长单次配药量问题。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对部分适应症限制药品,限定二级、三级医院使用的须严格按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因此,地区市及县市级政府无权放宽医保用药范围,我们将把你们的诉求不断地向上级部门反映。 至于开具长处方问题,国家和省市已经作了政策安排,《关于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268号)规定,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1个月提高到3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经备案后也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 三、关于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保障机制问题。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该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6〕39号)规定,按照签约人数落实服务费,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至人均45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支出。现阶段,有效签约服务费主要由签约对象个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分担,签约对象承担2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40%,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40%。试点期间(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有效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各承担50%。条件成熟后,组成和分担比例予以适当调整,探索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类型、档次的服务内容,并实行差异化签约服务费标准。医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由市发改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根据签约对象申请提供的非约定服务项目,已明确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按照规定收取;尚未明确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2584591。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人社办提案〔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提案第39号B.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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