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大荆镇冯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的批复
  • 索引号:
  • /2018-18114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437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16:10:44
  • 有效性:
  • 有效

大荆镇人民政府:

贵镇冯村要求村庄规划修改批复的报告收悉。大荆镇冯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135号内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并已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荆政〔2018〕135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环村东路;                 南至:农田;

西至:山体;                     北至:农田。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规划人均用地面积(㎡)

V

村庄建设用地

20.38

100.00

79.92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16.4

80.47

64.31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85

4.17

3.33

其中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24



V22

村庄公共场地

0.61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3.13

15.36

12.27

其中

V41

村庄道路用地

2.89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17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07



E

非村庄建设用地

0.53



其中

E1

水域

0.53



规划总用地

20.91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村庄规划修改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3.利害关系人意见(荆政〔2018〕135号)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437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