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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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发〔2019〕1号)文件,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我市改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市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企业,要抓紧启动公司制改制。在充分市场竞争情况下,企业主管部门有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的、具备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暂不具备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的,应在2019年底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本次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乐清市化工轻工建筑材料公司等1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确定改制企业出资人。因经营需要,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和乐清市科技孵化创业服务中心,改制为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国投公司作为出资人;乐清市化工轻工建设材料公司爆破服务公司改制后由乐清市化工轻工建设材料公司为出资人;其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确定注册资金。改制企业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 四、改制企业章程由企业自行拟定,报出资人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归口主管部门确定人选报出资人按《章程》规定程序委任。 五、改制后企业原有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请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公司制改制工作,及时组织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工作联系人:国企基础管理科719室王珏,联系电话:57571272。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