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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12-1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字体:[ ]

现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乐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徐女士,0577-61882137;邮箱:510476403@qq.com。

 

附件:《乐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3日

 


乐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及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价格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管道燃气分别由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乐清华辰能源有限公司及乐清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其中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乐盐门站已于2018年10月底通气,其他两家计划于明年通气。2018年6月,乐清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定价工作有关规定,制定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采用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气源的)。现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年用气量330立方米以下),3.1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超过330-500立方米),3.7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4.65元/立方米。自2019年4月1日省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居民、非居民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保持不变(省文件要求);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调整为 3.47 元/立方米,购销差为0.89元/立方米。

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承担着我市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的管道燃气供应。2018年度总配气量9717472.04立方米,其中居民2187347.29立方米,占总配气量的22.51%,非居民7530124.75立方米,占总配气量的77.49%;主营业务收入48525532.90元,最高日供气54200立方米,管网负荷率75.28%,在岗职工51人。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辖区内公共管网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8〕127号)。

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

三、价格测算情况

1.《2018年度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乐发改期监〔2019〕3号),核定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8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总成本为 13568170.2元,单位配气成本 1.40元/立方米。

2.《乐清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成本调查报告》(乐发改调查〔2018〕1号),根据乐清城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乐清城区天然气2018-2036年经营期内理论平均单位输配成本及期间费用0.5405 元/立方米(未考虑漏损)。

2018年,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共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4544749.81元、城建税金额73300.56元、教育费附加金额31414.51元。按配气收入比例折算出相应税费分别为:企业所得税金额2842442.61元、城建税金额73300.56元、教育费附加金额31414.51元。

(一)按2018年实际监审成本测算

1.配气定价成本:13568170.2元

2.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具体如下:

(64866332.92+22906367.04+2068621.86)*6%=5390479.31元

3.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具体如下:

2842442.61+73300.56+31414.51=2947157.68元

4.平均配气价格按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配送气量计算确定,具体如下:

(13568170.2+5390479.31+2947157.68)/9717472.04=2.25元/立方米    

(二)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

1.配气定价成本:0.5405元/立方米;

2.准许收益:

(64866332.92+22906367.04+2068621.86)*6%=5390479.31元

3.税费:2842442.61+73300.56+31414.51=2947157.68元

4.平均配气价格:

(5390479.31+2947157.68)/9717472.04+0.5405=1.40元/立方米

四、拟定配气价格方案(城市公共管网管道天然气)

因乐清经济产业结构以低压电器为主,工业用气相对不多,且管道燃气市场分三家企业特许经营,规模效益没有优势,故不管是按2018年实际监审成本测算,还是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理论数据测算,平均配气价格水平均相对偏高。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并经请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拟定:乐清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0.85元/立方米。

五、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除大用户外)销售价格,按平均购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之和,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精神,供暖季省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76元/立方米。因此,拟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为3.61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煤改气用户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平均购气价格加价0.60元/立方米,执行至2020年底。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19/12/27/art_1683457_41304049.html

征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19-12-13 16:49:12 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