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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反走私一线人员出勤补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6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9〕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14:34:35
  • 有效性:
  • 有效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反走私一线工作人员待遇,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海上一线执法人员出海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反走私一线人员享受出勤伙食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走私伙食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原则上参照浙人社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按禁渔线外作业每人每天130元、禁渔线内作业每人每天100元、港内作业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考勤和补贴领取纳入反走私工作人员管理。

二、规范反走私工作后勤管理

市府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负责本单位反走私考勤管理工作,并做好出勤签到(附件1)。伙食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相关部门填写《反走私出勤补贴审批表》(附件2),并经公示、分管领导核对后,报市打私专班、反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审核拨付。伙食补贴在反走私专项经费中列支,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参与缉私工作人员同名银行账户。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反走私出勤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到位,如检查发现存在虚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反走私出海工作签到表

          2.反走私出勤补贴审批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反走私出海工作签到表


单位:

姓名

地点

出海时间

回岸时间

船号

日期















































































附件2

反走私出勤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天数

补贴金额

银行卡号

开户行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报单位意见

 

(盖章)

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打私专班审核意见

上报的伙食补贴核对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反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

审批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9〕7号 关于保障反走私一线人员出勤补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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