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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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指西门体育中心,下同)游泳馆是乐清开业最早的一家标准短池室内馆,全年向乐清体校运动员和社会群众开放,举办游泳短训班,承办温州、乐清市各类游泳比赛和救生员培训。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训练馆位于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二楼,训练馆内设有室内篮球馆1个,是乐清市青少年篮球队训练场地。篮球队训练空闲时段开展室内体育赛事活动和低收费对外开放。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落成于1996年,总资产投入共1323.3万元,是为体育运动、大型会议和文化活动提供场地与相关服务的体育场馆,内有座位两千余座,其收入包括体育场馆(篮球馆)分时段出租收入和闲置办公室出租收入。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低收费和非营利原则,按照适当补偿运维成本费用的标准,制定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 3.《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浙体经〔2015〕181号); 4.《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关于公布2018年乐清市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通知》(乐体〔2018〕63号)。 三、主要内容
1、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可根据体育设施使用特点、消费流量变化情况分期间分时段确定不同收费标准。 2、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及身高在1.4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半价优惠,并在全民健身日(8月8日)和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日当天免费向社会开放。 3、除以上三项体育设施外,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列入《乐清市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其他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 4、乐清市全民健身中心提供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及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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