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乐政发〔2015〕31 号)规定,以下4户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取消资格:
1、黄阿岳(亡故)
2、史国富(亡故)
3、陈红兵(已购房)
4、毛林萍(自愿退出)
乐清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乐住保办〔2019〕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