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坝头村棚户区改造(一期)货币化安置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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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城东街道坝头村棚户区改造(一期)货币化安置项目工可批复的报告》(乐水投〔2018〕15号)收悉。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经研究,项目可研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城东街道坝头村棚户区改造(一期)货币化安置项目。 二、征收规模和安置内容 该项目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坝头村东运河南侧、振奋路以北、东康路两侧的沿河带状区域,总用地面积约7413.6平方米,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7953平方米,房屋征收户约25户(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约17户),货币化安置内容包括直接货币补偿费(非产权调换拆迁户)、旧房残值补偿费、拆迁安置过渡费。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6819万元,货币化安置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