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 > 计生利导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0-153650
  • 组配分类:
  • 计生利导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2021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 12- 03 11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市各乡镇(街道)已开始对2021年度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录入系统。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60周岁;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及复印件一份。2、村居(社区)评议:申请对象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7天,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独子、二女户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560元/人/年,独女户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3600元/人/年。

(五)申请、上报和审核截止时间

我市本人申请及各乡镇(街道)上报和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所需材料及上报截止时间确认

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扶助标准

1.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年。

2.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年。


申报详情,请咨询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乡镇(街道)

办公电话

乡镇(街道)

办公电话

柳市镇社会事务办

61721087

仙溪镇社会事务办

62181312

北白象镇社会事务办

61583713

乐成街道社会事务办

61886580

虹桥镇社会事务办

62352321

城东街道社会事务办

57570881

磐石镇社会事务办

62836027

城南街道社会事务办

61886978

淡溪镇社会事务办

61307733

盐盆街道社会事务办

61660255

蒲岐镇社会事务办

62120023

翁垟街道社会事务办

61810068

南岳镇社会事务办

62202918

白石街道社会事务办

62688027

清江镇社会事务办

62277077

石帆街道社会事务办

62314079

南塘镇社会事务办

61271027

天成街道社会事务办

55660117

芙蓉镇社会事务办

62296700

岭底乡社会事务办

57183023

雁荡镇社会事务办

62153314

智仁乡社会事务办

62035553

大荆镇社会事务办

62222014

龙西乡社会事务办

62195026

湖雾镇社会事务办

5712258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