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乐防〔20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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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5 日 6 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乐清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乐清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 年 2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