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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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行动和省、市“十大专项行动”部署,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业管理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为期8个月的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既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监管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资源保障和保护能力。 二、工作目标 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领域,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体制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依法整治同步发力,重点解决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集中整治并查处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彻底铲除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彻底铲除,涉黑涉恶得到全面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健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向好,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重点整治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违法转让、破坏农用地等问题;整治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以及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挠征地,敲诈勒索、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整治在土地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恶意串标、恶意加价、强揽工程等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整改。 重点整治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整治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竞标围标、限制竞争、恶意串标、恶意加价、强揽工程等问题;整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整治对工程承包、工程系采矿权设置等审查把关不严、监管缺失等问题。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非法侵占海岸线行为,加大疑点疑区排查,严控新增围填海,严格依归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用海用岛审批管理;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 重点整治暴力抗法、拒不执行、恐吓威胁执法工作人员的问题;整治行政审批、登记等执法行为不严、不实,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存在的不依法制止查处、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该问责不问责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长江经济带等地违法采矿、开采特殊重要矿种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测绘和在测绘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恶意串标、恶意加价、强揽工程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新增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方面 坚决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护伞”问题。整治怠政懒政不作为、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涉黑涉恶线索“两理两查”见底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在去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线索排查甄别月集中行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基础上,以信访积案清理、群众举报受理和日常执法动态巡查、行政执法检查为抓手,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两理两查”见底清零专项行动,多途径、多渠道排查梳理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甄别、清查见底,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查实一件向扫黑办移送一件,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无遗漏、无误判、无隐瞒。 (二)开展自然资源“2020雷霆”严打专项整治行动 要紧盯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耕地保护、海域海岛开发、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等领域,开展自然资源“2020雷霆”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核实要立查立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既查事又查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严厉查办涉黑涉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彻底铲除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建长效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要充分梳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结合起来,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问题结合起来,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结合起来,找准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矿山、森林、海洋、规划、测绘等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日常监管、队伍建设等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切实提高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五、专项整治阶段和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10月)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0年3月上旬)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认真排查梳理本部门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8月底) 聚焦重点整治内容,坚持边打边治边改边建,积极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保持高压态势,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行业中长期存在、久治顽疾问题和现象,要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找出破解问题的办法,能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对涉嫌黑恶线索及存量线索,要尽快排查甄别,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直接立案、联合查处、公开通报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为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常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10月20日前,由局扫黑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报温州市局扫黑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投入到行动中来。局领导要带头上阵、亲抓亲管,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明确纪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公开曝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并结合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基层、所(分局)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对积案、信访件和举报记录进行逐一审查研判,确保程序合法、工作扎实、不出纰漏。每名干部职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做好“四个严禁”:严禁为违法者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严禁伪造整改,弄虚作假,欺瞒上级。对违法四个严禁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统筹结合,确保实效。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和年度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统筹结合,根据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好工作重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圆满完成。同时,要注意工作相关线索、素材、数据的收集整理,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制度,形成长效常治机制上报局扫黑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附件: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深化开展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单位(盖章):
说明: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填写。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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