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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0-173337
  • 组配分类:
  • 扶贫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3+N”医疗报销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20 14 :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优抚补助等“3+N”事项简材料、去环节、减时限,打造“3+N”报销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报销“最多跑一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乐清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优抚补助已经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再将残疾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救助等纳入“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优抚补助等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报销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

二、范围对象

“3+N”一站式结算范围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乐政发〔2018〕45号)文件规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对象;

(三)《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温农〔2019〕26号)文件规定的低收入农户;

(四)《乐清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乐民优〔2009〕64号)文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五)《乐清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乐残〔2018〕2号)文件规定的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

(六)《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乐残〔2016〕38号)、《关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乐残〔2014〕10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残疾人。

三、“一站式”结算方式

服务对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乐清市医疗报销“3+N”一站式结算流程表》规定的顺序进行实时结算或手工报销结算(见附件1)。

服务对象住院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的,可手工报销结算。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携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含用药明细、检查化验明细等)、出院小结、市民卡或身份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医保办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各项救助、补助待遇由医保经办机构随同医保报销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服务对象。

四、资金划转方式

服务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其费用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当年中标的保险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当年中标的保险公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月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服务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手工结算的,各项救助、补助待遇由医保经办机构随同医保报销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服务对象,所需资金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当年中标的保险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当年中标的保险公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年初开始向市医疗保障局预划,并按月与市医疗保障局结算。当预划资金不足支付2个月的,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预警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在20天内将资金划转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

1.牵头做好服务对象“一站式”结算工作,制定服务对象“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

2.负责开发“医疗结算模块”,指导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

3.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便利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1.负责服务对象人员性质和待遇标准的审核确认,负责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

2.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3+N”一站式报销联办工作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协同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推进工作的指导和具体问题的会商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解读、宣传“3+N”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重点宣传“3+N”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对象范围、结算流程,提高群众对这项改革的知晓度,确保“3+N”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乐清市医疗报销“3+N”一站式结算流程表

           2.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范围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范围

一、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常见的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二、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三、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等)。

四、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印发

 关于推进“3 N”医疗报销一站式结算的通知.pdf

附件1 乐清市医疗报销“3 N一件事”办理流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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