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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16/2020-173336
  • 组配分类:
  • 扶贫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07 14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乐清市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

(2020 - 2022 年)

为坚决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根据上级关于低收入农 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已从 “消除绝对贫困''进入“减缓相对贫困''阶段的新形势,聚焦全市低 收入农户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的使命,制定本计划。

一、 目标任务

全市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10%,并高于同 期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增长15%。2020年,实现低收入农户进入全面小康, 健全低收入农户帮扶机制,医疗、教育、住房、增收等难题基本 得到有效解决。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年人均 9600元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年收入水平达18000元 以上。

二、 重点举措

(一)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机制,实行低收入农户认定工 作与农村五保、低保、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整合。低收入农户认 定结果每年动态调整1次。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建立低 收入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核、销号管理,对有条件 退出低收入农户范围的给予一年观察期,确保其稳定增收致富。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加强救助 信息共享,对各相关单位开放平台使用权限。(牵头单位:市农 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 健康局、市人行、市残联)

(二)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

1.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发挥乡村振兴示范带引领作用,推 进乡村旅游发展,鼓励低收入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 技术、产品为纽带,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合作 社等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强化 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联动,建立来料加工对接平台,推进来料 加工扩面增量。鼓励电商平台带动低收入农户销售特色农产品、 民间手工艺品等。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培 养乡土技术骨干。对少数民族村和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扶贫开发 给予优先支持。继续推行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重点支持残疾 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 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民宗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 全力加强就业扶贫。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 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强化帮扶项目联动,重点开展生态高效农 业、来料加工、农家菜烹饪、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互联网等培 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实施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 发挥扶贫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行 动,环卫、公路养护、护林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 企业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再就业 补助政策。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援助力度,加快发展低收 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和项目基地带动就业。(牵头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3. 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 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挂钩机制和 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健全补偿机制,设立扶贫贷 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全市低收入农户、欠发达地区农户贷款 以及带动其就业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 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人 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市银保监组)

4.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提升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 济发展水平,巩固消除经济薄弱村成果为目标,因地制宜、因村 施策,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和支持经济薄弱村集体抱团发展飞地 经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 济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加强集体资产监管,通过租 赁联营、委托经营、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发的集体资产经营项目, 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标的额,应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 大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探索以资源、资金入 股等形式,加快推进光伏小康项目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收 益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分红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并可通过购买商 业保险、调节年度间收益分配规模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影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局)

(三)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

1.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经济 发展情况,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因病因学等造成基本 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困难救助,切实帮 助解决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低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属地乡镇、街道代缴市 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登记在册的低保 户、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市财 政给予全额补贴。鼓励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 新家庭养老方式。完善低收入农户“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 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浙卫发函〔2018〕58号),切实减轻患 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农户健康水平。健全低收入农 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大 病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大病保险特 殊药品范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保 险。畅通低收入农户大病患者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在市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逐步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实现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补充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 即时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普通农户因重特大疾病 导致返贫的,经认定可纳入低收入农户范围并享受医疗救助。全 面实施参保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费用由医保基 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分担。全面实施市、乡、 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完善市域医共体,切实加强对农村 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倡导优生优育,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医疗保障局)

4.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健全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 的帮扶制度,切实消除低收入农户子女因贫失学、因学返贫现象。 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减免学费及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或补助 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子女给予 助学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学生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 的助学力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 提供送教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 两头延伸。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奖 励基金,用于奖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5. 开展低收入残疾人救助行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 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并落实低收 入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水 平。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加快 残疾人康复、托养及庇护性照料机构建设,满足农村残疾人康复、 托养、庇护照料等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6. 加强住房保障。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适度提高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鼓励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公益 房、共有产权房,确保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和居住生活条件逐步 改善。实施低收入农户住房即时救助保障,精准管理,改造一户、 销档一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 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构建合力帮扶工作格局

1.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部门单位、发达镇(街道)、 规模以上企业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活动。严格实 施帮扶资金项目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重点谋划能带动低收入 农户增收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开展干部能人帮户活 动,根据低收入农户贫困原因和自身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 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解决农户生产生活困难,切实提高低收 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结对帮扶单位)

2.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 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利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 人士在人才和智力帮扶上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帮扶 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慈善机构、公益基金扶贫帮困功能导向作用, 将低收入农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开展“助残阳光行动”“关 爱农民工子女行动”等专项志愿服务,实施希望工程大学生助学 圆梦行动、“爱心伴我成长,1+1,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学生”活动,为 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提供有效帮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市残联、市工商联等群团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 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扶贫开发政策 落实。建立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 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研究提出阶段性扶贫开发任务,逐年逐项分解 任务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导作用。按照 投入资金与扶贫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 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 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年度扶 贫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般不调离。建 立与扶贫工作相适应的干部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党政领导干部、 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和村干部培训。(牵头 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 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 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完善扶贫资金项 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确保资金运 行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民政局)

(四)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扶贫开发责任、扶贫政策落实 和扶贫资金的监管,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财政、审计等部门 作用,提升监督合力。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 理,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切实解决落实不 到位、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 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 各单位履行扶贫职责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核监督,落实与年度考核 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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