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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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常规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实现“人人上好学”的目标,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联盟办学、结对共进、教学视导”为推进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在常规管理、课程改革、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联盟办学 组建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集团,加强集团内资源整合、重组和优化,促进新居民子女学校抱团、协同、集约发展,扶持和引导学校进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1.整合提升,抱团发展。根据学区划片,统筹公民办教育资源,集聚新居民子女学校优势资源,做好扶大办优、撤并吸纳、整改提升,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2.合理配置,协同发展。市教育局派驻责任督学,挂牌指导学校的常规管理、课程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 3.共建联盟,集约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集团化的建设力度,推行组建学区教育联盟,积极促成新居民子女学校融入学区教育联盟,实现管理共进、资源共享、项目共研。 (二)加强结对共进 以“规范、提高、共进、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高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学校与优质公办学校的“结对共进”活动,努力构建“管理规范、项目携手、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结对帮扶方式。 1.规范办学,管理互通。结对学校要建立管理例会制度,双方班子要定期研究、交流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教育管理、教学业务研究、重大活动部署、教师培养发展、教育评价考核等重要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帮助新居民子女学校提升管理水平。 2.项目驱动,资源共享。依托公办学校资源,以规范课程开设、提高课堂效率和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为目的,多维度促进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教研部门、学区、公办学校要组织开展蹲点指导、常规检查、校本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有计划开展“带学科、带教研团队、带项目”等活动,并主动组织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参加有关活动。 3.动态评价,自主发展。坚持以教学新常规创建为抓手,坚持以教学质量增值为目标,定期评估教育教学管理,通过开展新居民子女学校专项检查,常态化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动态掌握学校办学水平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促使新居民子女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做好业务指导 认真贯彻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方向,以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新常规为突破口,聚焦教学质量,推动新居民子女学校有内涵有质量地发展。 1.落实教学常规 建立“督学指导学校、教研员帮扶学校、校长负责学校”三级工作制度,完善教学常规管理专项视导和量化评价,全面评估新常规管理施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情况。 2.深化课程改革 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结构,开齐开好课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培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严格落实减负要求,突出学科基本素养,合理科学布置作业,加强学生个性化辅导。 3.加强质量评价 围绕学科核心素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通过评价改革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基于阶段性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分类梳理、整合教与学的问题,通过市级、学区级、校级教研活动(包括校本教研)等,分层落实教学改进具体举措。 4.聚焦校本研修 紧紧围绕教师发展核心素养,以项目形式优化教师培养机制,引导教师聚焦课程建设、课堂变革、评价改革、数据分析等项目,开展主题式研修、专题式培训,提高教科研活动质量;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新居民子女学校质量提升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合力推动。各新居民子女学校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成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举办者要树立正确的办学观,注重社会效益,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师资待遇,稳定师资队伍,提高育人质量。各相关公办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和工作计划(2020年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邮箱jyjpjk12345@163.com)。市教育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各学区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增强指导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帮助新居民子女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强化工作考核。市教育局将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资料积累,做好联盟办学、结对共进、教学视导活动记录。市教育局每学年将评选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新居民子女学校联盟办学、结对共进、教学视导等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质量提升成效,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报道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面上活动的开展传递正能量,唱响好声音。公民办结对学校双方均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市教育局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乐清市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帮扶小组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 乐清市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帮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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