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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成街道巨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 06- 04 11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

你所乐征请字〔2020〕103号《关于要求批准天成街道巨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乐清市2018年219-1号地块(乐清市公安局石帆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0.4887公顷,其中:征收巨光村集体土地0.4887公顷(计7.3305亩),批准文号为浙土字(330382)A[2019]-0001。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巨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费用92.3644万元。希你所按规定及时筹措,兑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数22名,参保人员按乐政发〔2011〕37号文件和乐政发[2016]23号文件之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

三、巨光村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或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并依法将上述地块移交给政府。

四、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巨光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成街道办事处,巨光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同意天成街道巨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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