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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我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社会化服务暨安全管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20-1822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应急〔2020〕25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局下属单位,各在乐安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督促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决定在全市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安全管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普遍较弱、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二、目标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40%以上,小微企业园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 50%以上。基本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安全管家重点对象

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2.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三场所三企业;

3.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员履职能力差的企业;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

5.涉及外包检维修及危险作业多的企业;

6.近年来发生亡人事故或事故影响较大的企业;

7.未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或标准化已过期失效的企业;

8.未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

(二)推行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

1.科学划分网格。各所(分局)根据本辖区企业分布、园区建设等情况,结合就近、连片等因素,科学划分服务网格,原则上每150家企业为一个标准网格单元,不足150家企业的乡镇街道可以直接为一个网格单元,不超过150家企业的工业园区、小微园区也可以单独为一个网格单元。

2.公开推选机构。为有效降低机构之间恶性竞争、降低服务费用、提升服务水平,可以结合诚信分、现有业务开展进度、专家人数等因素,确定不少于3倍名额候选机构通过招标专家评议、企业集体投票等方式,为每个网格推选出1-3家安全服务机构入驻网格,为政府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建立退出机制。网格推选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在服务业务到期后,不属于入驻机构的,应主动退出;每一个服务周期(一年)到期前30天,企业服务评价满意度低于80%或评估等级D级整改不到位的,将退出服务网格,网格机构重新进行推选。

(三)制定安全管家服务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引入安全管家服务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家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初次安全诊断服务:初次入驻企业时必须派出不少于1名的中级职称人员,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实际,帮助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检查表(包括年度综合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对企业生产现场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运行各个环节全面剖析,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填报安全管家初审报告,提供详细、有效的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基础辅导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等,推广使用安全管理台账信息化。

3.安全培训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以提升企业安全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编制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课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复产复工教育、人才培养等,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为企业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

4.安全风险巡查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机制创建,深入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分析,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系统详实的安全检查表,并切实运行落实等。

5.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创建服务: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咨询服务,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复评,并有效运行;协助企业上报标准化考评材料等。该项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在安全管家基本收费标准上按乐清应急技术协会议价标准上浮。

6.其他专项服务:提供有限空间、危化品、电气、特种设备、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暗访检查内容、外包作业、大排查大整治等其他专项服务,协助企业开展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鼓励安全服务机构在服务内容上不断创新,满足不同企业差异化安全生产服务需求,如企业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双方自行协商。

(四)加强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

1.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精神,服务机构要如实配备具有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等,积极加入乐清市应急技术协会,遵守协会相关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自觉接受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主动录入浙江省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2.安全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委托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社会化(安全管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以及委托方的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不得转让服务项目,并对做出的服务结果负责。

3.安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参加服务的人员、服务活动的时间等向企业告知,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4.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被服务企业张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牌》,《服务公示牌》中应标明:被服务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及手机号码、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5.安全服务机构应将机构基本信息、人员继续学习及执证情况、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内容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6.安全服务机构开展首次安全服务时,应认真填写 《乐清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纸质版)并存档,协助企业将基本信息上传至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后续开展安全服务时,协助企业及时进行更新。

7.为确保服务质量、水平,原则上每一名专职技术人员服务企业数量不超过100家,每年度根据考评结果进行上限调整。

8.根据企业规模、行业、服务范围等,安全服务费用在乐清应急技术协会议价标准内收取。

9.安全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服务质量负责,安全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责任。因安全服务机构或人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着力为安全服务机构营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各安全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五)优化安全管家服务流程

1.提供初审报告。安全服务机构应自安全管家服务协议生效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供《安全管家初审报告》,并上传至可与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管家初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问题诊断、现场隐患(含照片)与整改依据与建议、服务工作计划(服务咨询人员、机构负责人签字)等。安全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管家初审报告》需经企业确认后,方可上报。

2.约定服务频次。每月到企业安全检查、服务等不少于一次(企业首次初审报告可以抵前3个月检查服务频次);每年协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协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按当地安监所(分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定期报送工作。

3.协助企业做好台账信息化管理。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杜绝造台账行为,推广使用企业安全信息管家系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助企业在安全信息管家系统里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指导企业使用可定位、防篡改的隐患排查记录功能和编制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电子图,为全市企业风险动态分布图提供基础信息。

4.安全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现场检查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资料一并及时归档,上传至可与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互联的信息化系统,每月对企业服务情况上报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

1.小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安全管理能力不足、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合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企业不得因本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而削减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经费。

3.企业委托安全服务机构提供智力、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可参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范本)》制订,合同编号规则:第1、2位为机构代码,第3-6位为年份,第7-8位为月份,第9-12位为网格代码,第13-15位为合同流水号,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名称、地址;

(2)服务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要求;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验收标准和方式;

(6)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4.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原则,企业及安全服务机构均不得在服务合同中设置免除本单位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条款,或者通过欺骗、隐瞒、胁迫等方式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委托安全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应定期听取安全服务机构关于本企业服务情况的报告,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企业应支持安全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和配合,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相关作业场所,提供相关资料。对由政府部门委托安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7.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分析、管控措施制定、安全检查表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涉及技术、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向安全服务机构申明保密要求,并签订书面保密协议。

8.企业对安全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并书 面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9.企业要履行与安全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承担义务,兑现承诺,同时督促安全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服务。对安全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安全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温州市政府已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安全管家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二)规范网格组建

各所(分局)要根据本地小微企业行业分类、区域分布、风险分级等因素,划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网格,引导安全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协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共治氛围。

(三)强化机构管理

1.强化评估。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强化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优化安全服务环境,建立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体系,提高安全服务机构水平和质量。

2.评估方法。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服务机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荣誉或不良记录等4部分进行评估。

3.评估细则。评估采取检查安全服务机构和调查服务对象相结合的形式,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服务机构基础管理进行评估;各乡镇(街道、 园区)、服务对象对安全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服务机构执业实绩进行评估,并核实荣誉或不良记录。

4.评估等级分六个等级:分值在 9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分值在85-95 (不含95,以下同)分的为AA级、分值在75-85分的为A级、分值在65-75的为B、级、分值在60-65分的为C级、分值在60分以下为D级(含直接认定D级的)。

4.1基础管理(30分)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安全服务机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基础内容进行评估,详见《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基础评估表》。

4.2服务质量(15分)

市应急管理局向乡镇(街道、园区)、服务对象发放《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估表》,由各乡镇(街道、园 区)、服务对象对安全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

4.3执业实绩(55分)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以督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相关安全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以实际的服务成效、事故、行政处罚、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及其他情况等为重点。不涉及安全服务范围的,不参与评估,核取应得分,详见《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执业实绩评估表》。

4.4荣誉或不良记录

工作业绩优越,业务有创新,得到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局或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适当获得加分(以文件通报、现场会、乐清市领导以上会议讲话表扬等为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5-10分,可累计扣分(附书面材料作为扣分依据):

(1)被企业或个人投诉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按服务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内容,给服务对象造成损 失,经查证属实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其他认定的违规行为。

5.评估结果运用。每年动态评估各安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级在乐清应急管理公众微信号上公布:

(1)评估等级为AAA级的,予以表扬,服务企业上限扩容20%;

(2)评估等级为AA级的,予以鼓励,服务企业上限扩容10%;

(3)评估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在下年度网格推选中作为优先候选机构;

(4)评估等级为B级的,予以警告,服务企业上限减少10%;

(5)评估等级为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服务企业上限减少20%;

(6)评估等级为D级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企业取消或中止与其业务合作。整改不到位的,直接退出所服务网格,取消其公布安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撤出省市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乐清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及“黑名单”管理,并将相关 材料和评级情况上报给市信用信息中心,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6.安全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直接评为D级,并视情列为“黑名单”管理企业,涉及到有关安全服务机构技术人员 的,1年内不得作为安全领域专家从事安全检查、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因服务指导不当造成被行政处罚的,可以进行追偿:

(1)安全服务签订合同后,安全服务机构超过2个月未对服务对象进行初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未开展服务的;

(2)安全服务机构服务工作运行不规范,挂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被服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服务机构理应在服务过程中排查发现,而未能够及时排查发现的;

(4)服务期内受服务企业发生一起亡人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安全服务机构负有重要责任的;以及受服务企业一年内多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安全服务机构负有一定责任的;

(5)安全服务机构之间搞价格恶性竞争,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6)服务人员身份不实、执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服务不到现场等行为;

(7)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8.评估人员不得擅自降低评估标准,不得接受被评估安全服务机构和抽查企业的宴请、收受各类礼品礼金,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9.对评估指出的问题,安全服务机构要积极落实整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安全服务机构要做好督促指导隐患整治工作。

(四)把握工作重点

各所(分局)要把社会化服务网格化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安全基础差的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管家服务,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园、村级集聚区、工业区等加工制造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突出高危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厂中厂”企业、小微企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安全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用好专家服务队伍,开展各项专业性检查,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1.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张)

           2.安全管家初审报告(样张)

           3.安全管家服务记录及告知单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单

           5.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基础评估表

           6.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估表

           7.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执业实绩评估表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5 关于推进2020年我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安全管家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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