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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1-173586
  • 组配分类:
  • 扶贫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低保、低边、特困人员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 2021- 01- 01 09 :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经办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省厅对口

指导处室

(单位)

进一步精简、

规范建议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

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3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给付-00131-000)

1.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2. 各市、县规范性文件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网上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址:XXXXXXXX)提交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反馈。     

23个

工作日

20

工作日

网上办理实现后,可实现跑零次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现场办理:书面提交申请表,经办机构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反馈。    

3.委托授权书

3.委托授权书

取消

 委托授权书相关内容在《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中体现。               

4.户口本

4.户口本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5.收入证明

5.收入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6.结婚证明

6.结婚证明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经办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省厅对口

指导处室

(单位)

进一步精简、

规范建议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

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3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给付-00006-000)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

2.《特困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3.各市、县规范性文件

1.特困人员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网上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址:XXXXXXXX)提交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反馈。     

40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网上办理实现后,

可实现零上门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 申请家庭成员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 申请家庭成员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现场办理:书面提交申请表,经办机构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反馈。    

3.委托授权书

3.委托授权书

取消

 委托授权书相关内容在《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中体现。               

4.户口本

4.户口本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5.收入证明

5.收入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6.结婚证明

6.结婚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经办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省厅对口

指导处室

(单位)

进一步精简、

规范建议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

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3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给付-00043-000)

1.《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2.各市、县规范性文件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

提交

                  

网上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址:XXXXXXXX)提交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反馈。     

23个

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网上办理实现后,

可实现跑零次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现场办理:书面提交申请表,经办机构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反馈。   

3.委托授权书

3.委托授权书

取消

 委托授权书相关内容在《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中体现。               

4.户口本

4.户口本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5.收入证明

5.收入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6.结婚证明

6.结婚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7.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8.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9.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10.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12.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取消

经办机构自行查验获取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4.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15.住房公积金凭证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内部共享:窗口经办人员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对。

                         

 低保、低边、特困申请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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