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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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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2573658,电子邮件:yqs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共主动公开816条政府信息,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18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598条,具体包括年度部门文件,有关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受理情况的公告(包括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对相关单位拟通过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验收的公示,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公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行政强制,企业信用修复的公示,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环境污染整治、减排开展情况,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情况,环保宣传教育、生态满意度提升等活动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河长制履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预算、决算公示,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公示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并按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材料,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三)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未收到有关政府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政务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四)机构建设情况 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确保业务熟练,信息准确。 综上所述,我局关于政府政务公开的机构与制度较为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较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今年我局对无硬性更新频率要求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 (二)今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1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的总体目标,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依法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 2.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网格,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相关科室、站队,明确责任人,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 3.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政务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五公开”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 4.严格公开前审查。认真对待每一份政务公开申请,严格审查、及时交办、按时回复,并耐心向申请人做好答复与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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