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
各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 现将《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 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上级安全生产“1+X” 组织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并制定工作规则。 (二)镇安委会是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安委会不代替镇政府组成人员和镇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镇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长为镇安委会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镇安委会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片长、大荆片区部分站所负责人为镇安委会成员。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以下简称“镇安委办”),具体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镇常务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镇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成员。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镇政府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2.人员变更:镇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镇政府印发通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镇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委办、镇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办公室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乐清市政府对仙溪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市和我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领导带队,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8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8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镇安委会。 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镇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镇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各办公室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镇安委会或者镇安委办对下级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镇安委会文件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1.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者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镇安委办文件由镇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2.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镇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15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仙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 伟 副主任:包闻龙 李 杰 徐小燕 郑 侠 卢雪平 项友胜 陈佳琪 徐小惠 许勋磊 成 员:镇工会、综合事业服务中心、环卫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 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政法办、镇农办、村镇办、仙溪安监所、仙溪消防站、仙溪派出所(含交警中队)、仙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仙溪住建所、仙溪自然资源与规划所、仙溪社保所、仙溪市场监管所、仙溪司法所、大荆学区、大荆环保所、大荆流域站、大荆供电所、大荆道路综合行政执法队、大荆邮政分局、大荆卫生监督管理所、大荆华数网络分公司、仙溪卫生院、大荆移动公司、大荆电信公司、福溪供电工区、福溪水电站、荆雁公路养护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及协调各职能部门,李杰常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岳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六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共安全和消防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平安、政法、消防、维稳、新居民管理等行业领域。成员为: 主 任:包闻龙 成 员:派出所、消防管理站、司法所、政法办等单位负责人。 (二)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和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李 杰 成 员:仙溪派出所、仙溪安监所、村镇办、综合执法中队、大荆道路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负责人。 (三)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电力、环保、排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项友胜 成 员:村镇建设办、大荆生态环境管理所、大荆供电所、仙溪综合执法中队、环卫所等负责人。 (四)农业水利和海洋渔业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土地、海洋渔业、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陈佳琪 成 员: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仙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荆流域站等单位负责人。 (五)特种设备及商贸工矿企业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无照经营行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徐小惠 成 员: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等单位负责人。 (六)科教文卫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徐小惠 成 员:社会事务办、学区、仙溪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