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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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乐委办〔2020〕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对景港花苑4幢和5幢、景祥花苑1幢的住房进行公开摇号配售,并制定公开摇号配售办法如下: 一、本次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活动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方)实施。 二、本次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的住房为景港花苑4幢和5幢、景祥花苑1幢,共214套。 三、配售对象(申购人)为组织方核准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 四、本次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活动(报名、摇号、选房、签署相关文书等)须由申购人本人参加,申购人可携带1名家属陪同进场,需出示本人及随从家属有效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委托配偶摇号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须申购人签字);委托其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五、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活动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举行。 六、申购人(或代理人)应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8:30至9:00进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经健康码扫码、体温测量、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在指定位置入座。 非申购人最多一人可陪同申请人进入公开摇号现场观看。 七、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选房程序: 1、选房顺序号摇号以计算机摇号方式进行; 2、本次参与人才住房配售公开摇号人才分为二类,即第一批次为E类人才,第二批次(其他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才; 3、每类报名确认购买申请人信息在摇号前导入计算机摇号系统,主持人宣布顺序号摇号开始后,由操作人员(或申请人代表)一次性摇出该类所有申请人的顺序号,顺序号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4、申请人按以上摇出的顺序5人一组依次进行选房,申请人在主持人按顺序叫到名字并核对身份后进入选房区选房,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超过时间未选房或在主持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的视为放弃,由后一顺序申请人进行选房。 八、根据选房结果当场签署《乐清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工作人员在销售控制表上做出标示,公布首批人才住房配售选房结果,接受监督。 九、以计算机摇号方式进行的选房顺序号摇号过程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公证。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购人选房并签订《乐清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二)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仅参加本次摇号但在现场未选中房源的,可以参加下批次摇号认购,如连续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摇号选房结束后,申购人夫妻应在限期内(详见网站通知),携本人身份证(护照)、《乐清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到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宁康东路98号)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因认购人数众多,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认购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防疫防控管理,不在场内喧哗,不干扰、影响认购工作。 (六)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十一、本办法由组织方负责解释。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