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
开发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企业: 鉴于管委会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现将《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修订,请遵照执行。 乐清经济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开发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并制定工作规则。 (二)开发区安委会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管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不代替管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文亮为安委会主任;班子相关分管领导为安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季德强兼安委办主任;管委会相关科室和职能站所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所(以下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开发区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设置是根据开发区具体情况,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班子分管领导为专业安委会主任,牵头单位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副主任,与专业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成员。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开发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开发区相关部门、站所、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站所、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乐清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开发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开发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开发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开发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开发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开发区安委办提出。 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安委会组织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安委会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安委办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向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开发区安委会。 ②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安委会每年度向管委会汇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管委会汇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领域,安委会或安委办对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在编人员担任开发区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安委办每年度向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在编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5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办。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开发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文亮 副 主 任:季德强 张海旭 黄学勇 方旭东 干家会 成 员:安监所、消防站、开发区总工会、人武部、综治办、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公共事务中心、新居民管理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环保中队、综合执法中队、司法所、供电所、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二、开发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消防、医疗、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综治办。成员组成为: 主 任:方旭东 副主任:盛联云 成 员:综治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中队、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消防站、新居民管理所、住建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建筑行业、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成员组成为: 主 任:黄学勇 副主任:金阿银 成 员: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政策处理事务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所、住建所、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 (三)工矿商贸和特种设备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电力、商贸、无照经营行为、特种设备、通信邮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工矿商贸和特种设备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成员组成为: 主 任:季德强 副主任:阮朝和 成 员:经发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安监所、消防站、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新居民管理所、供电所、环保中队、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司法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