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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1/2021-1989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文号:
  • 虹政〔2021〕89号
  • 发布机构:
  • 虹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科室、工作片,村社、有关单位:

现将《虹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虹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流程,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虹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气象灾害预警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的预警工作,也作为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虹桥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对全镇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专班组长由镇长谢忠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王阿彬同志担任,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政法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工作片、安监所、国土所、住建所、学区、交警、流域所等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

三、气象灾害的定义、预警级别和划分标准

(一)气象灾害定义

气象灾害是指受热带气旋、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天气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和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四、 预警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播发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报告

预警中心在预报责任区内,预报或监测有气象灾害后, 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应当立即填写气象灾害预警报告表,由预警中心领导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迅速上报镇工作专班和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影响时间、地点、范围、强度、预警级别、未来变化趋势和决策建议。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

工作专班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各社区、各村通报。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

利用各层次会议、宣传车、短信及驻村干部上门讲解等方式。

五、预警响应

(一)Ⅳ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值班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天气会商;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根据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及时预报分析情况;

(3)12小时一次向工作专班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规定,向各社区、各村及时传送预警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2、工作专班

(1)工作专班接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科室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3、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二)Ⅲ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指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组织与上级气象部门气会商;

(2)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系统每3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演变情况;预报预警系统3小时一次提供气象灾害定时、定点、定量预报产品;

(3)每6小时一次向工作专班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2、工作专班

(1)工作专班接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预警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3、社会公众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要求,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三)Ⅱ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中心领导进入一线工作岗位,指挥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预警中心与上级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进行天气会商,有关人员立即取消休假和外出;

(2)每3小时一次向工作专班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3)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规定信息;

(4)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研讨、总结。

(四)Ⅰ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中心

(1)预警中心领导进入一线工作岗位,指挥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预警中心与上级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进行天气会商;有关人员立即取消休假和外出,就地待命;

(2)每1小时一次向工作专班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气象分析情况和天气实况,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3)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研讨、总结。

(五)预警变更

预警中心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演变情况,并依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专班视情调整相应级别响应机制。

(六)预警终止

1、气象灾害预警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结束后,预警中心及时填写气象灾害预警终止报告,由预警启动签发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报工作专班,终止各级预警。

2、预警评估

预警中心应当对气象灾害预警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建设

1、镇气象灾害预警中心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气象业务人才教育培训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我镇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预警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定期对预警应急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预警应急管理人才。

(二)技术保障

加强我镇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我镇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管理能力。

1、加快我镇气象灾害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整合监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立体综合探测系统。

2、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以数值预报为基础,建成天气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的精细、准确和及时预报,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我镇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四)宣传、演练

1、充分利利用各层次会议、宣传车、短信及驻村干部上门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公众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使社会群众了解气象灾害特征,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2、预警中心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气象灾害预警演练。

七、附则

(一)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项预案。

(二)本方案由虹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虹政〔2021〕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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