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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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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在乐清市对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乐水审[2019]96号)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5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23日,向乐清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11月24至12月1日 联 系 人: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3 地 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里瑞巷2号 附件: 1.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农房集聚建设工程(淡溪镇龙川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乐清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