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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清市质量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1-1981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质强市发〔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质量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质量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期间,在中共乐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乐清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将“质量乐清”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与全过程,实现了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基础质量的全面提升,在质量水平提高、标准体系建设、优质品牌创建、质量基础夯实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入选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名单。

“十四五”期间,是深入推进“八八战略”、打造“重要窗口”温州·乐清标杆、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美丽、现代的港湾都市区”战略目标指引下,乐清市立足于新发展阶段,面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机遇与挑战,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综合发展,推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领域”全面发展,深化“质量乐清”领先优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为此,按照省级及温州市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表述的“质量发展”,是乐清“质量强市”

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以高质量的发展,促进发展的质量”核心思想。《规划》在对全市质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背景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市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发展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本规划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市质量建设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

《规划》编制依据:

1.《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

3.《温州市质量强市“十四五”规划》

4.《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是乐清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依据《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成效和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围绕《乐清市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不断完善“大质量”发展格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和品牌示范行动,不断夯实质量基础,有效保障质量安全,较好地完成了质量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质量工作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成效

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四大领域质量水平显著提高,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提速,获评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首批省级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列入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名单。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成效显著,正泰电器入选全省首批“未来工厂”。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大幅提升,入选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获评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先进县。电气产业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创建榜单,不断推进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截至“十三五”末,全市累计培育浙江省政府质量奖2家,温州市市长质量奖8家,乐清市市长质量奖29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有”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获评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十佳”优秀创新案例。全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成功创成省“基本无违建市”及“无违建创建先进市”。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新经济新业态加速成长,获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4%,获评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成绩突出县,创成国家园林城市。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以标准创新引领发展,大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和“标准化+”领航行动,积极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设。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已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30项、行业标准274项、地方标准4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106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77%,已制定“浙江制造”标准40个。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高标准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带9条,创成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数居温州首位。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化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标准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获评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最多报一次”政务服务标准改革,打造全省唯一“请你来批评”工作平台。

品牌创建卓有成效。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完善品牌培育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四名”(名牌、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育品字标企业29家。食品品牌亮点纷呈,创成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荣获“中国茶文化之乡”称号,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个,评省优秀农产品最具影响力十强品牌1个,创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工程品牌创先争优,“十三五”期间,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镇6个,1个项目获鲁班奖,1个项目获“钱江杯”称号,22个项目荣获“瓯江杯”称号。环境品牌成效显著,雁荡山列入省十大名山公园建设试点,“飞拉达”入选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创成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1个、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个、风景线1条、特色精品村4个。

质量基础更加夯实。“十三五”期间,我市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四大质量基础不断强化。积极宣传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相关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计量保障逐步提升,新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项;形成校准测量能力5项以上。全市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对传统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95 %。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项目或参数覆盖主导产品达到85%以上。全面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检定各类强检计量器具92100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完成率100%。构建质量创新技术平台,搭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体系。全面落实对区域内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监管完成率达100%。

“十三五”期间,全市质量建设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技术、标准、品牌为核心的产业质量发展优势尚不凸显。国际标准、国际品牌建设滞后,亟待实现突破。服务质量提升意识还不强,服务质量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服务质量满意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装配式建筑与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差距明显。环境保护面临压力仍然较大,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质量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不匹配、不契合,质量监管投入还需要继续加强。新时代质量文化养成和高素质质量人才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表1:乐清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质量

建设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6

95.1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

%

95以上

98.3

主要农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

%

98以上

100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率

%

100

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

%

85

85

标准

建设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

6

40

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

10

29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10

12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

%

75

77

品牌

建设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累计)

1-2

2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

1-2

2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

3

3

乐清市市长质量奖

15

17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

20以上

29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产品

10

41

“浙江制造”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

%

100

100

(二)发展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乐清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工作立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革的新时期。在打造“重要窗口”乐清标杆的重要使命下,应深刻融入国内外双循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以及民营经济改革创新的重要场景中,积极勇担数字经济发展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形成具有乐清特色的质量发展道路。

新发展格局构建为坚定高质量发展引领之路提供重要机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国内市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消费升级促使高品质需求不断释放,倒逼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而国际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要求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以高标准、优质量、好品牌的优质产品输出,主动融入双循环。同时,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比如期盼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等,这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提出迫切要求。因此,必须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以更高水平需求牵引供给、以更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满足消费者对质量、标准、品牌日益增长的新要求。

浙江省“重要窗口”建设、温州奋力续写新时代创新史的新目标新定位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出新指引。“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时期,是温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乐清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提速期、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窗口期、都市能级跃升的关键期、改革系统集成的深化期以及县域现代治理的迭代期。因此,需进一步坚定高质量发展之路,在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四个领域全面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变革。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为重要载体,坚定扛起温州发展排头兵和顶梁柱的使命担当。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和品牌强市建设,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全面融合,构建质量基础、质量安全、质量治理三大支撑体系,统筹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四大领域”质量水平。加快建设智造强市、港口大市、文旅名市、现代都市、幸福城市,奋力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长三角改革开放先行区、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域美丽大花园标杆区、县域治理现代化样板区,全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最前列,奋进全国县域经济前十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为本。坚持质量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持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普及质量发展理念,营造崇尚质量的氛围,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民生为本,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群众“质量获得感”。推动建立全面的标准规则体系和品牌培育机制,以高标准、优品牌引领高质量。创新监管方式,突出质量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认识到创新驱动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突出质量创新的重要地位。加强系统谋划,加强重点领域质量技术攻关,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各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的持续提升。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中的重要作用,支撑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主体质量与诚信意识、质量管理水平,激发企业追求质量的内在动力,逐步推进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自我声明,推动企业质量承诺,促进企业增强质量创新能力。

坚持数字赋能。数字经济已经提前到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大力推动产业变革。促进质量强市工作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推动质量工作的智慧监管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中,在智慧监管的基础上,坚持质量智慧引领工作,从大数据质量管理中追求质量效益,为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动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推动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不断巩固加强,促进乐清发展的质量新优势加速构建。到2025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实现经济发展、创新驱动、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和安全保障等领域整体跃升,成为引领温州大都市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产品质量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质量变革”,产业加快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水平“乐清质造”。到2025年,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位居温州市前列。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96%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100%,新增“浙江制造”标准50项,新增“品字标”企业30家。

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推动服务业高端化、品质化、集聚化发展。到2025年,服务质量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90%。

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推动“大建大美”向“精建精美”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工程质量位于全市先进水平。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推广绿色节能低碳建筑技术,新增建筑节能率达50%以上;新增“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5个、“瓯江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20个;新增省市标化工地75个。

环境质量实现新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全域美丽大花园标杆区”。到2025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居全省前列,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8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

表2:乐清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

类别

主要指标

单位

规划目标值

产品质量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6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

%

98

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

%

100

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45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新增)

50

培育“品字标”企业(新增)

30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9.7

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

2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增)

5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证书保有量(累计)

5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培育(累计)

5

浙江制造精品(新增)

50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满意度

%

≥85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新增)

1

工程质量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

%

10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35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

%

100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率

%

100

鲁班奖、大禹杯等国家优质工程奖(新增)

1

“钱江杯”等省优质工程奖(新增)

2

“瓯江杯”等市优质工程奖(新增)

20

环境质量

城市PM2.5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28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5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县控断面)

%

≥62.5

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三、打造高端乐清“新质造”

(一)提升“新质造”质量水平

实施传统产业质量基础再造。以培育国家级、区域级制造业集群为要求,以传统制造业质量基础再造计划为抓手,积极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分类施策、技术改造,重塑智能电气、仪表仪器、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的质量水平,加速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提升、规模化培育、链条化发展、集聚化布局、智能化改造、品牌化营运步伐。大力推动智慧家居、智能电子终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特色制造业的质量水平。积极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全力提升区域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着力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增长极。聚焦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业服务化等重点方向,利用智能电气产业集群优势,培育发展“新基建”、数字经济、临港经济产业集群,打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慧家居、智能电子终端、未来产业等产业集群。以产业链补链、创新链协同、价值链提升为重要突破口,强化数字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一批符合全球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主导产业。通过细化产业主攻方向,引导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加强制造业与数字经济、北斗导航、5G通信、物联网等领域合作,树立乐清高端智能制造的质量标杆。


专栏1: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

²  智能电气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培育智能低压电气、智能电网及成套装备、新能源电气、智能仪器仪表等产业子集群。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创新全球化、产品高新化、品牌专业化、企业国际化”的世界级先进智能电气产业集群,打造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电气之都。

²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慧家居、智能电子终端和未来产业等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重点加快“智能+高端装备”融合发展;做强汽车电子连接器、车用线束、汽车开关、汽车空调和汽车控制模块等优势领域;积极推动智能传感、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智能家居产品中的应用;发挥乐清电工电气、电子信息等产业基础,发展智能电子终端产业;聚焦生物技术、新材料、智能计算等领域,打造乐清未来产业发展新增长点。

²  “新基建”、数字经济和临港经济等3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基建领域重点企业,打造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新基建产业集群;以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园为核心载体,发展集成电路、5G通讯高端产品、新型显示、智慧家居、物联传感、软件行业等六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以乐清湾港区为核心载体,打造成为临港工业、大宗散货、港口物流、仓储、船舶修造、综合保税及海上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港区。

(二)完善“新质造”先进标准

加快标准制定系统集成。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建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在重点产业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标准体系。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扩增“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研究制订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

加快先进标准成果转化。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和“标准化+”领航行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标准引领,加快推动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演进。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在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行业标准主导制定企业。

专栏2:“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

²  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扩增“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树立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²  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智能电气、智慧家居、智能电子终端等领域,研究制定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并积极推动“浙江制造”标准向国家和国际先进标准转换。

²  鼓励企业参与“品字标”的国际认证,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提高“品字标”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增强“新质造”品牌影响

培育壮大企业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制定品牌战略,综合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质量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完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知名企业,打造正泰电器等一批提质创牌的行业标杆,形成示范效应,起到带动作用。利用对外展览、经贸会议、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途径,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培育一批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顾客满意度的产品品牌。

扩大乐清区域品牌影响。实施“品字标”品牌培育提升工程,完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培育品牌示范企业和浙江制造精品,提升乐清制造知名度和美誉度。以“1+3+5”产业体系为重点,推进高质量大品牌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提升品牌经济比重,强化乐清自主品牌宣传,实现乐清产品向乐清品牌提升,从单一产品制造向品牌连锁转型。坚持品牌驱动现代产业发展战略,支持鼓励各地及行业协会开展地方块状产业品牌评选活动,构建形成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区域品牌,打响乐清“中国电气之都”品牌。

专栏3: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创新推进工程

²  推动乐清区域品牌创建。以“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为抓手,通过“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在传统产业树立一批强势品牌,通过“品字标”企业认证,在特色产业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对强势品牌、知名品牌进行分级分类的政策扶持。

²  强化传统特色产业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之路。对于具备一定品牌优势的民族企业,在自主品牌建设,诸如品牌战略、品牌定位、品牌内涵、品牌形象、品牌推广、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有力的辅导和支持。

²  强化品牌传播与保护。利用对外展览、经贸会议、文化交流等城市或地方对外宣传推广的途径和机会,增加对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品牌管理标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制定有关维护品牌、质量和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协会、社会、司法协同的品牌保护体系。

四、实现服务业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优品牌

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行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扩大行业影响力。加强软件及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优势特色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高端智造型服务业经济。提升现代物流和现代商贸的服务质量,加快物流企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加速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立足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打造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以高端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乐清服务与乐清制造互促共进,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兼并、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在现代物流、科技金融、现代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领军型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上规模企业”重点企业培育库,结合“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百企上市计划”等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按照“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要求,力争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两业融合试点企业。

打造生产性服务业知名品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品牌建设,着力推动“品字标浙江服务”。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品牌意识,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申请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的企业商号、老字号。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提升商业服务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

专栏4:生产性服务业品牌推进工程

²    通过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共享化和平台化,积极打造两业融合的标杆典范。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拓展研发设计、解决方案、维护管理、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

²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乐清港、乐清港区铁路连接线等重点工程,加快“港产城”联动发展进程,加快建设一批供应链整合项目,打造现代化物流集聚平台,提升物流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²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完善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市区商贸核心区,培育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大荆镇等商业中心区。积极推动发展特种服务业,培育新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构建现代智慧商贸体系。

²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总部、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全面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总部基地。


(二)提高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质量

提升发展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特色生活性服务业,以全域旅游构建发展腹地,坚持文化为魂,打造“山海乐清·文脉传承”文旅品牌,不断提升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质量内涵,不断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质扩容信息、教育、健康、养老、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健康乐清”行动,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康养示范地,顺应健康消费由单一治疗型向疾病预防型、健康促进型转变趋势。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职教育、终身教育等,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体育品牌。

打造高能级消费平台。以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为目标,加快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培育新型消费。持续优化商业综合体布局,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促进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和“买全球卖全球”消费平台,推动电商、网络直播等线上消费平台健康发展。培育月光经济消费增长点,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力争到2025年重点服务业领域服务质量行业规范或标准全覆盖。深化服务消费领域准入和监管改革,推动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监管改革,实施服务消费负面清单制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栏5: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程

²  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应用场景发展,推进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促进数字出行、数字文旅、数字健康等领域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生活服务业的数字化水平,打造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区。

²  构建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确保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基层就诊率保持在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

²  实施教育领域十大重点建设计划,基础设施增量扩容、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殊教育延伸全纳、公办民办教育和谐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新、终身教育品牌化及教育信息化建设。

²  积极完善公共交通,以“打造人民满意的品质公交”为目标完善城市、城乡、乡村三级公共交通网络,到2025年主城区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5%。

(三)强化政务服务的高效率运转

不断推进审批便利化。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强化机关内部协同,优化政府对外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快推进机关“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教育、医保、卫生、文化等领域一体化,谋划建设一批跨部门、跨业务综合集成创新的重大应用项目,实现政府协同高效运作。制定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标准,避免政务服务的碎片化,实现公共服务的整体性治理目标。

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府履职方式方法数字化系统性重塑,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迭代升级乐清城市大脑,支撑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运行,在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领域推进一批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以数字化手段助推“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浙里办、浙政钉,持续深化机关内部网办平台建设,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现代政府。


五、促进乐清工程新发展


(一)打造工程建造精品

坚持工程标准引领。鼓励企业加大标准化科研投入力度,提升先进技术标准研制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提升标准化建造水平。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交流合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标准取得实效。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标准取得实效。

推动工程品牌创建。提高建筑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引导建筑企业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做优做强,着力打造“乐清建筑”品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不断探索“品字标”品牌向工程建设领域的延伸。健全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杯”“钱江杯”“瓯江杯”等各级优质工程奖,鼓励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提高建筑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打造精品力作。

(二)筑牢工程安全底线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

严格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建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纠纷协调等机制。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推动乐清建造创新发展

加快建筑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优势的大型骨干建筑企业,支持建筑企业向产业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强化企业建筑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专栏6:“乐清工程”品质提升重点工作

²  打造温州北翼综合交通枢纽。构筑“一轴三脉”县域综合交通网络,提速轨道交通网建设,打造乐清湾多式联运枢纽港,全面推进公路网建设,优化客货运枢纽站场体系,打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升级版。

²  加快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绿色建造发展,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展绿色建筑保险。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

²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防灾减灾领域和临时建筑中推广使用模块化钢结构建筑。

²  数字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浙江工程云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推进建筑机器人与建造技术的结合应用。积极拓展数字监管应用场景,以数字赋能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整体智治能力。


六、打造“美丽中国乐清风景”


(一)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着力发展低碳型产业。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创建,紧抓清洁生产。大力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鼓励“再制造”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能。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积极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土地利用模式,重点在电子、电气产业全过程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在生产全过程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围绕浙江省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乐清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条件地区和重点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广绿色节能低碳建筑技术,推广“零碳建筑”“零碳企业”“零碳社区”“零碳街区”等。推进绿色政务,开展党政机关落实无纸化办公、绿色采购等行动。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和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探索制定绿色生活方式地方标准,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自发引导,促进市民在“衣食住行用育游养”全领域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建立个人低碳账户,探索碳普惠制度。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单元全覆盖。推广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二)打响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推进陆海生态共保。以“美丽河湖”“蓝色海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聚焦城镇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农业面源防控、重点涉水工业行业长效监管、河湖生态修复提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坚持陆海统筹。重点推进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行动。加强海岸线管理,推进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建设乐清湾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强沿海滩涂、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提升生态自我调节能力。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水,开展全流域全水系污染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提升断面水质达标率。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挖掘乐清河湖海洋人文历史特色,打造“山水与城乡相融、自然与文化相益”的滨水文化景观。

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协同防治机动车船废气污染,深化扬尘综合治理,深化推进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长效管理,实现PM2.5颗粒物与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机动车船废气污染协同防治,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秸秆焚烧监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加强氨排放控制。全市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大力开展“净土清废”行动。加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任务。推进用途使用变更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强化污染地块安全使用。建立土壤环境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治理修复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推进“五废共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强化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协同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建成全域“无废城市”。

(三)完善环境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升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及公众参与度,健全生态环境共同参与监督机制。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构建完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优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建立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制度,完善并落实空间、行业、项目、总量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监测监控领域的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控和智慧管理能力,探索“互联网+环保”模式,构建环境质量智慧化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电子政务集约化、统筹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固体废物闭环管理、机动车综合管理、污水管网及排污口管理、重点源监管监测、遥感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七、建立高效能的质量基础设施

(一)夯实计量基础设施

强化计量监管能力。聚焦乐清市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计量监管,加大计量服务力度,提供更优质的计量检验服务。强化计量工作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计量工作责任。强化全社会的计量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计量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国计量大学、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的作用,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监管人员的培训,打造计量人才集聚高地。

提升计量服务水平。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寿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开展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强制鉴定保障能力。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行动,引导企业完善先进测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组织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

专栏7:计量基础提升项目

²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²  “互联网+”计量服务平台。推动乐清市计量检测动态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业务查询、证书/报告验伪、计量器具托管以及技术咨询等多项服务,提高计量检测服务效能。

(二)提高标准服务水平

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各类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共同制定和推行先进质量标准,推动企业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品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推行标准化服务良好行业规范,加强标准化服务人员和机构信用建设,推动利益相关方、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独立的标准化服务评价,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优化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和产业集聚地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鼓励各级质检平台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实现由“检验检测型平台”向“科研创新型平台”的飞跃。加强涉及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测、重要民生计量器具检定、公共安全特种设备检测。加强电器产品、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配件、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检测能力。

构建智慧检测体系。深化检验检测“一站式”改革,用足“浙里检”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检验检测服务全程“一网通办”。实现在检测规划、检测执行、数据管理、数据分析阶段全过程的实时分析,大幅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使品质由纠正型到预防型的转变。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着力打造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集科技创新、标准研究、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管理咨询为一体的检验检测技术的高地。加强“产学研检”协同,推进质量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重点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加强全市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监管,推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四)优化认证认可服务供给

加大高品质认证供给。高水平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提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加快探索建立数字服务、信息安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体系、产品。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快绿色产品认证拓点扩面,推动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扩大绿色包装、绿色建材认证。

推进认证认可开放合作。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CCC免办流程实施自我承诺模式,推进“自我承诺、自动填报、自动获证”贸易便利化措施。探索深化“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国际合作。推动检验检测项目和认证项目国际互认,争取形成一批国际认可的重点实验室和认证项目,为乐清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提供“通行证”和“信用证”。鼓励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认证品牌。


八、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加强新消费领域质量规范管理力度,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电商消费领域。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突出建设单位首位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源头把控。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推进多方协同预警与联动治理,提升公共安全共管共治能力。

专栏8:重点领域质量监管提升项目

²  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提升。增强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风险防范防控能力;完善安全追溯制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广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²  特种设备质量监管提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构建从谋划、部署、执行到反馈的特种设备闭环管理;推广特种设备“数字监管”,实现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创新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重点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融合应用,科学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产品、企业、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资源应用效率和监管精准性、靶向性。推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约束。

深化质量安全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质量协同监管机制。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完善风险预警、技术支撑、智慧监管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进特种设备分级分类评价和安全防范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重点产品市场领域预防、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领域重点筛查、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产品抽检、信用评估信息定期发布,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质量欺诈、经营失信的监管侦查防控能力。

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明确质量主体首负责任,鼓励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调查,推进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追溯链条。健全假冒伪劣与不合格产品举报制度,加快探索严格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严肃处理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实体市场、网络市场违法查处力度和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实行质量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全面提升质量欺诈、经营失信、污染排查等领域监管侦查防控能力。

(三)构筑数字化安全监管体系

深化数字技术和质量管理全面融合。拓展数字技术的监管场景应用。主动对接全省、全市大数据,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质量治理模式从被动式、应急式向主动式、预警式转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动态监管信息采集与应用,加快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向“数字质量”演进。推动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食品药品、跨境电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产品追溯等领域的运用,强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的质量监管;运用网站对接、穿透式监管、卫星成像等技术,提升政府在质量欺诈、污染排查等领域的监管侦查防控能力建设。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完善网络商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


九、构建开放多元质量共治格局


(一)全面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建设,联动闽台赣地区合作发展。强化科技、产业、人才、服务等领域合作交流,打造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的乐清样本。深度参与数字长三角建设、长三角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长三角区域标准。推动长三角质量品牌一体化发展,完善跨区域质量品牌发展联动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质量资源要素一体化工作,创建长三角先进制造集聚区和东南沿海科创示范区。加强与邻省、邻市主要城市的产业、科创、经贸、旅游等多领域合作,围绕智能制造、科创服务、生命健康、生态农业等领域加强项目招引。积极探索推进科创服务平台搭建、大数据库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创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协作联动。

专栏9:长三角质量合作的重大工程

²  长三角标准化推进工程。在公共服务、交通旅游、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与长三角地区城市的标准合作。在数字经济、智能电气领域,推进一批由乐清企业主导制定的长三角区域标准。

²  长三角质量资源要素协同工程。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的科技一体化合作,强化协同攻关,实现质量、标准、技术方面人才的共享、交流和合作,形成有效的区域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实现与长三角其他地区质量资源共享。

(二)共建开放合作营商环境

以“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为抓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深入开展“三清单一承诺”行动,加大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持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激发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环境、优化竞争环境。重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便利化投融资环境,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和无抵押信用贷款新模式。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创新多元主体治理模式

推进质量工作从一元监管向多元治理转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从碎片改革向系统设计转变,探索整体性、全局性的监管转型推进路径。明确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设计完善的质量支持服务系统,从决策指导机制、协商沟通机制、质量监管机制、质量评价机制等不同视角,打造质量基础、质量服务、质量监管、质量发展和质量共治的新型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乐清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标准的研制以及先进质量管理孵化,深化行业协会质量共治绩效评价。

(四)坚持质量人才培养

加快构建多层次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与国内质量管理和标准化专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的灵活高效的质量和标准化领域的培训机制。坚持质量人才培养持续推进质量教育,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一大批创新平台作用,探索开展质量、标准、检测等领域的技术经理人培养。加快质量意识提升,积极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探索质量帮扶机制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打造一系列质量标杆,通过行业内互助、大企业帮扶等措施,实质性地解决弱势企业的质量痛点和难点。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许可交易,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跑一地”和“一件事”改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争取成立中国乐清(智能电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规划的实施,明确各自的重点方向和任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重点质量问题;研究制定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与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发展规划的全面有效地实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本规划目标,健全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品牌、认证、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共同支持质量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质量氛围

加强面向社会公众、消费者的质量文化与质量常识的教育,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质量意识的宣贯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升公众质量素养。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质量法制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借助“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国际计量日”等活动载体,创新开展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相应做好本地方、本领域的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

 乐质强市发〔2021〕1号乐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清市质量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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