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小磊、朱小甫、朱道贤、郑素莲、林云芬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岐头一村的《2-1995-51-537、2-1995-51-538、2-1995-51-539/090f00149、090f00102、090f00111》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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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小磊、朱小甫、朱道贤、郑素莲、林云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岐头一村, 证号为2-1995-51-537、2-1995-51-538、2-1995-51-539/090f00149、090f00102、090f0011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小磊、朱小甫、朱道贤、郑素莲、林云芬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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