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养老机构停业整顿处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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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现将《乐清市养老机构停业整顿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执行。 乐清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 乐清市养老机构停业整顿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温州市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温明电〔2020〕13号),浙江省民政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2020〕办便43号),以及国家、省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动态发布的各类防控政策,乐清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乐防〔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处置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市养老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敬老院、民办养老院、以机构形式运营的老年公寓和有入住老年人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二、处置条件 (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符合以下内容的,予以停业整顿: 1.消防设施配置未达到养老服务机构技术标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发生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6.发生重大伤害类刑事案件的。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符合下列内容的,予以停业整顿: 1.拒不执行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类公告、命令的; 2.不执行乐清市民政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而发布的防疫要求和措施,情节严重的; 3.因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被省、温州市防控办和相关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查发现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被乐清市防控办、民政局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拒不整改的; 5.其他因防疫工作落实不力,而应予以停业整顿的。 三、安置点设立 我市设立两个分流安置点,同时作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市级隔离点,负责接收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和疫情期间新入住老人的集中隔离用途。 1.乐清市南岳皇景养老院,地址:南岳镇杏湾二村,联系人:陆银薇,13757758069,负责大荆、清江、虹桥等片区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和新入住老人的集中隔离。 2.乐清市白石红景天老年公寓,地址:白石街道上陈村,联系人:侯兴雷,18857716287,负责城区、柳白等片区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和新入住老人的集中隔离。 3.安置点收费标准:分流入住后1个月内收费标准参照原有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入住1个月后可进行适当调整,特困老人收费不超过特困供养标准。 四、组织实施 乐清市民政局负责发布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经乡镇街道申请,必要时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介入停业整顿。 (一)拟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停业整顿,并于3日内完成停业整顿。具体应做到: 1.及时排摸掌握拟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在院老人的数量、健康状况、家属情况等信息; 2.逐人了解在院老人意愿,对不愿分流转移到安置点的老人,及时通知家属接回,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3.对愿意分流到安置点的老人,已经提前预交入住费用的结清后退回给老人或家属,及时安排医护人员陪护,对老人全程做好必要的防护,统一护送到安置点; 4.做好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的维稳工作。 (二)安置点要及时接收分流老人,并做到: 1.对入院老人进行必要的消毒、登记和测温,并和老人或家属签订入住协议。 2.安排老人入住单人房进行14天隔离观察,期满经核酸检测无异常情况后允许安排双人房和到公共区域自由活动。 (三)被停业整顿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到: 1.配合支持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的停业整顿工作。 2.及时向乡镇街道移交入住老人花名册,通知入住老人家属接回老人。 3.及时和老人或家属结清相关费用。 五、整顿时限 停业整顿的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被停业整顿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向乐清市民政局提出书面复业申请,经实地验收审核通过,予以复业。6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控规定。各养老机构坚持封闭管理各项措施,坚持通风和消毒。严格落实院内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除专业防疫人员外,各类检查指导人员禁止进入院内。 (二)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各养老机构要承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立即果断处置。每天在全市养老机构微信群报送防控情况。 (三)做好宣传落实。乡镇街道要做好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家养老服务机构都执行封闭管理到位,落实防控措施到位,共同打好这场疫情阻击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