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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1-19640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
  • 乐综执〔2021〕33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5号)精神,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管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以更大力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全市公建项目按该核准流程办理。

(二)非公建项目纳入辖区中队备案管理,可以结合“四到场”予以落实。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序号

流程

负责单位

备注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

收件(1个工作日)

审批科

窗口

建筑工地建设方申请,申请前应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货车运输路线审批,可委托运输公司代办。

消纳场勘察(3个工作日)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辖区中队

内部流转

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科

窗口


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

审批科

窗口

前置条件:建筑工地已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许可;运输公司申请,公司及车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已备案,车辆GPRS已联网。

3

审批结果推送

审批科

窗口

办理结果推送审批对接钉钉群

三、工作要求

取消市场准入门槛,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实行一车一证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衔接,落实内部职责。各辖区执法中队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特别是工地多、运输企业多、消纳(中转)场地多的镇街,要因地制宜地整合管理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市场,助力提升城市管理总体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及安装GPRS并联网的备案工作;

3.负责全市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组织辖区中队做好消纳场勘察,及时填报《内部工作联系单》,结果内部流转至审批窗口,对辖区中队做好消纳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宣传等工作,及时向辖区中队进行通报。

(二)审批科工作职责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优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速度。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就许可事项内容推送审批共享群,供局属相关部门共享。

(三)机动一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建筑垃圾执法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

(四)辖区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车辆运输路线、定点消纳全过程的GPRS动态监管等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行,督促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滴漏撒”和带泥运行;

4.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按照进出口道路应硬化、设置防止车辆带泥冲洗设施、配置泥浆池等事项进行监管;

5.协同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做好辖区内消纳场现场勘察;

6.各中队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联络员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文书、资料及档案统计工作,定期将台账报送局相关业务部门。

五、工作保障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机动一中队和各辖区中队等局属各部门应加强业务联系,相互配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属地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附件: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申请表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材料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材料

          5.内部工作联系单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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