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施乐清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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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住建局发布了《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施乐清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温州市住建局已印发《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温住建发【2020】219号),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2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施乐清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7〕373号)。 二、 主要内容 废止《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施乐清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7〕373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577-61603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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