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调查排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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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调查排摸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摸排工作是对2016年乐清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省库名单(附件1)的完善和补充。在原有项目库的基础上,根据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民俗风情村落、红色文化村落等四种类型,进一步挖掘有价值的村落,对村落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实地掌握我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存有数量、种类结构、区域分布等基本情况,梳理乡村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人文典故、文化遗产等情况,为持续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二、入库条件 (一)古建筑村落的入库条件 古建筑村落是指现存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塔、古寺庙等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现存古建筑的认定时间截止在1980年以前。建筑除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塔、古寺庙以外,还包括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如近现代的人民公社食堂、会堂等),或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如山区的土坯房、海岛的石头屋等)的建筑; 2.单体建筑保存完好,根据有关政策法律,采用规范的技术和工程手段,能够抢救和修复的; 3.古建筑保存较多、布局相对集中成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保有数量应在10处以上,如有国保、省保单位的行政村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能够彰显浙江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特点。 (二)自然生态村落的入库条件 自然生态村落是指以天人合一理念为基础,村落选址、布局、空间走向与山川地形相附会,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相和谐,农民生产生活与山水环境互交融,自然生态环境、古树名木、特种树木以及相应村落建筑保护较好的村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村落选址、布局、空间走向较为独特,或依山或傍水; 2.自然生态环境良好,一个行政村建村区范围内保有的经依法认定的三级以上古树名木10棵以上; 3.村落建筑格调与山水环境相融合、相呼应; 4.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能够彰显浙江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特点。 (三)民俗风情村落的入库条件 民俗风情村落是指根据特定民间传统,形成有系统的优秀的婚嫁、祭典、节庆、饮食、风物、戏曲、工艺等习俗和礼仪,传统宗族文化、民俗文化延续至今,并有完整的民俗活动场所的村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民俗风情活动的习俗、礼仪和程式等有完整的文字记载或口口相传至今,保存完整、传承较好,历史悠久且特色鲜明; 2.民俗风情活动有固定的举办时间和场所,农户参与度高,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3.民俗风情活动要体现民族性、本真性和活态化,村落建筑格调与民俗风情相协调、相映衬; 4.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包括中国重要农业遗产地和二十四节气农耕文化传承地等,能够彰显浙江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特点。 (四)红色文化村落的入库条件 红色文化村落是指体现当地民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过程中,发生过重大事件,出现过先进人物,保留有遗址遗迹,富有精神内涵的村落,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代表和集中体现的村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体现红色文化的重大事件、人物事迹有较为完整的文字记载或口口相传至今,保存完整、传承较好; 2.红色文化村落包括红色记忆、重要理论发源地、名人故里等,相关历史事迹和历史遗迹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3.村落建筑格调具有鲜明的红色文化特色,遗迹遗址保留较为完整; 4.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能够彰显浙江红色文化特点。 三、组织实施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要把村级班子强、干部积极性高、群众有参与热情并符合条件的村优先申报入库;因村庄撤并、重大项目施工等原因不再进行保护利用的村落要移出项目库,并填报详细原因;对因村庄撤并等原因调整村名的提供行政村规范名称。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国土空间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原则上四类村不交叉申报,对已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的村庄应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排摸结果,填写古建筑村落调查表(附件2)、自然生态村落调查表(附件3)、民俗风情村落调查表(附件4)、红色文化村落调查表(附件5)、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变更村汇总表(附件6),新入库村需提供至少5张照片。相关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5月21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包志刚;联系电话:138*****521,681521;浙政钉: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包志刚。
附件:1.乐清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省库名单(2016年) 2.古建筑村落调查表 3.自然生态村落调查表 4.民俗风情村落调查表 5.红色文化村落调查表 6.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变更村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省库名单(2016年)
附件2 古建筑村落调查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古建筑村落年代:以村落内主要古建筑所属年代来确定村落年代,清代是指1644—1911年,明代是指1368—1643年,明代前是指1367年前。年代不能交叉,在相应栏里填写代码,代码均为“1”。2.近现代建筑是指1912年至1980年形成的建筑(除特色建材),主要是指民国或文革时期形成的建筑。3.历史建筑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建筑,属历史建筑的,请在其中属历史建筑数量的横栏上填数字,数字小于古建筑的数量。4.特色建材:特指特殊地区以特殊材质建成的有统一风格、年代相对比较久远的房屋,如山区的土坯房、海岛的石头屋等。5.“处”是指相对独立存在古建筑的数量单位,连为一体的几幢古建筑视为一处(如四合院就为一处),表内总数与其中数之和相等,总数在10处以上。6.户籍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按农经年报数填写。
附件3 自然生态村落调查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村落选址、布局、空间走向特色的文字说明要言简意赅,文字控制在200字以内。2.“是否绿化示范村”是指是否是省绿化委员会公布的绿化示范村。3.户籍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按农经年报数填写。
附件4 民俗风情村落调查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民俗活动的文字记载,要求言简意赅,文字控制在200字以内。2.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是指列入县、市、省或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村庄中如有非遗项目,在表格对应选项中填写具体名称,一个村可填报多项。3.农业文化遗产指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村庄如属于农业文化遗产地,请填写遗产名称,并注明中国或全球。4.户籍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按农经年报数填写。
附件5 红色文化村落调查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红色文化的文字记载,要求言简意赅,文字控制在300字以内。2.户籍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按农经年报数填写。
附件6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 申报变更村汇总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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