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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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录取原则。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根据“住、户一致,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原则。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通过“招生系统”,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坚持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其中报名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至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理居住登记并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 (报名前还在缴纳);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已自2020年开始,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21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动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持有不动产证人员的子女,由市教育局组织分流,根据其申请志愿和被分流学校的学额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 第二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施教区、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提供乐清市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且报名前还在缴纳、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该批次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要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缴纳凭证等)。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全权所有的,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符合《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1〕31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一小等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要求在本校就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照顾入学。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安排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安排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招收乐清市(户籍)以外学生必须遵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经乐清市、温州市教育局同意。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2所,公办学校限报1所。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再统筹分流。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空余的名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名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名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未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再统筹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三)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四、招生程序和要求 招生过程将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网上“校园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日-4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1日-3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2日-4日(9:00—21:00)。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后,通过下载并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方式,再根据微信公众号“乐清教育发布”上的“招生报名手册”完成报名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由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帮助其报名登记。 6月18日-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三)材料审核 5月20日-30日,一贯制民办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审核确认和录取。 6月4日-8日,第一轮民办学校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6月21日-22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1日-3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资格审核、错报改报或重报。 7月8日-9日,第一期公办学校统筹学生资格审核、错报改报或重报。 7月17日-18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资格审核。 7月19日-2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统筹学生资格审核。 8月15日,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4日-25日,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审核。需提供2021年政策照顾对象申请表(“乐清市教育网”中的“普通教育”栏目下载)、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10日,第一轮民办初中摇号。 6月11日,第一轮民办小学摇号。 6月11日-12日,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2日-13日,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8-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3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4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4日-5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1日,第一期公办学校统筹学生第一批次录取、现场确认。 7月13日,第一期公办学校统筹学生第二批次录取、现场确认。 7月1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17日-18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9日-2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统筹学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全市公民办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s://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7月31日前,各小学初中要通过学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录取人数和录取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乐清市教育局将通过网上录取信息、学校现场检查、群众信访、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及结果监管,严防超计划招生。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公民办小学初中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9月上旬,招生工作完成后,根据公布录取的名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建立我市公民办学校新生电子学籍库。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卓赛龙为组长,郑加平、余月芙、王旭良、黄乐建、刘衡山、陈海平、陈佩军、王小强为副组长,王笃海、陈永海、吴飞舟、章智华、郭礼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衡山兼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做好控辍保学。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学校要填写完善招生系统后台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小学初中通过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证明材料等信息。同时,通过学校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四)加强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审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统筹学生和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擅自提前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得通过借读、学籍挂靠、隐瞒不报等方式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插班。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核准制度,违者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违规招生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维稳。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学校现场检查、群众信访反映、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制定招生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
附件:1.乐清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2.乐清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3.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4.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学校(46所) 附件1 乐清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2 乐清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3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附件4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46所) 小学(30所):大荆镇一小、大荆镇三小、雁荡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虹桥镇八小、虹桥镇九小、淡溪镇一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乐成一小、城东二小、白石小学、盐盆小学、翁垟一小、翁垟二小、翁垟三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二小、柳市镇三小、柳市镇四小、柳市镇五小、柳市镇七小、柳市镇十六小、北白象镇一小、北白象镇二小、北白象镇三小。 初中(16所):大荆镇一中、芙蓉镇中学、虹桥镇一中、虹桥镇二中、虹桥实验中学、蒲岐镇中学、天成中学、乐成一中、乐成实验中学、城南中学、城东二中、柳市镇一中、柳市镇实验中学、柳市镇六中、翁垟一中、北白象镇一中。 其中大荆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三小、北白象镇一小等热点学校招生过程由市教育局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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