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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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充分听取项目拟建地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填海工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6月3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填海工程 (2)工程概况: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位于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区内,为已填海成陆区域的建设项目,属于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图斑编号330382-0041)处理方案中近期急需落户或建设的拟建项目。本填海工程实施为拟落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本项目填海区域已于2015年4月作为北港区整体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统一吹填并软基处理到+3.5m高程,总填海面积为3.2810公顷。 本次评价对象为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填海工程,项目成陆后建设与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内容不作为本次评价内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实施后,湾口、湾中和湾顶断面的大潮期的涨、落潮量均有所减小,各断面潮量减少不到1%。由于北港区所在区域滩涂面较高,对于周边水域的水流流矢影响局限于围垦区附近,未改变海域总体流态。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实施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局限与工程区近区,对乐清湾总体水文动力环境影响不显著。 本项目填海是在乐清湾北港区海堤建成后进行的,因此,本项目填海工程实施对围区外侧海域的水文动力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2、冲淤环境影响分析: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围堤东侧约1.5km的乐清湾中部海域整体呈现微淤状态,7年间整体回淤速度为5cm/a,未对乐清湾海区大范围冲淤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乐清湾海区大范围的冲淤环境未因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实施而发生显著变化。 本项目填海是在乐清湾北港区海堤建成后进行的,其所在的乐清港北区岸线格局已基本定型,本项目填海工程实施既不会影响现有岸线形态,也不会对外海海床冲淤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用海实施不会对围区外部海域冲淤环境造成影响。 3、水质环境影响分析: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实施前后周边海水水质环境变化不大,未因围填海工程而出现显著的相关性变化,本项目填海是在乐清湾北港区海堤建成后进行的,作为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其填海工程实施对周边海水水质环境影响也不大。 4、海洋沉积物影响分析: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施工前后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变化不大,本项目填海工程是在已填海成陆的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区内部进行的,作为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其填海工程实施对周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也不大。但是,本项目填海区块范围内的沉积物环境由于填海成陆,将发生不可逆变化。 5、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实施对区域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围填海区原有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但对围区外没有显著的环境生态影响。本项目填海是在乐清湾北港区海堤建成后进行的,作为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其填海工程实施将导致填海区块范围内潮间带生物的全部丧失,改变了填海区原有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但对围区外没有显著的环境生态影响。本项目填海工程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2.53万元/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总额约为20.88万元。 6、大气、噪声、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填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扬尘、汽车、船舶尾气、施工机械设备(如柴油机等)废气等,其中扬尘为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随着填海工程的结束,上述影响随之消失。根据填海工程结束后工程所在的北港区TSP监测结果,监测点TSP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说明工程所在的北港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填海施工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等,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随着填海工程的结束,上述影响随之消失。 填海施工阶段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材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完工后残留不少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业已收集处置完毕。。 四、环境保护、环境风险及海洋生态补偿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2年12月19日为第一次泥砂吹填阶段,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港区疏浚船舶进行了登船踏勘,针对船舶疏浚污水和废水排放、生活垃圾收集等环保措施进行监视,结果显示:船舶疏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已进行铅封管理,生活污水的排放、生产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堆放基本符合要求;但是生活与生产垃圾的处理方式为在甲板上直接焚烧处置,与要求的由垃圾接受船运至陆域处理不一致。在2013年2月的监视中,发现了围区内2#隔堤道路两旁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不符合规划环评和论证报告的要求。 填海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已编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防台抗台应急预案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及时有效地做好了针对2013年超强台风“菲特”的防台、抗台和防洪排涝准备工作,但受台风“菲特”的大风和强降雨影响,仍造成经济损失约1105000元。 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3年10月11日进行了溢流口邻近海域的悬浮物含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环保措施落实较好,软基处理阶段溢流口基本没有影响邻近海域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2.53万元/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总额约为20.88万元。本项目填海作为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已统一实施完成,针对围填海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乐清市人民政府已编制完成了《温州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评审,具体修复措施包括:1)清江北岸岸线生态化修复长3.25km,生态化修复面积6.3 公顷,工程投资约877 万元;2)北港区围区内生态湿地修复面积4.2 公顷,工程投资约891万元。目前,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相关海洋生态修复措施正在积极落实中。 五、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结论 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项目选址于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区内,为已填海成陆区域的建设项目,属于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图斑编号330382-00741)处理方案中近期急需落户或建设的项目,本填海工程实施为拟落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其建设是必要的。 工程所在的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已完成整体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处理方案也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9号),工程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填海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及海洋生态补偿对策措施,海洋环境跟踪监视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也已落实到位,填海工程实施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总体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填海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与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拟建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看法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与期限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6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5877061 环评单位: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358763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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