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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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乐清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细则 为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20〕2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扶贫项目分为重点扶贫项目和一般扶贫项目,各乡镇(街道)每年申报的重点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低于扶贫项目资金总额的60%。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的申报组织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请。 1.重点扶贫项目:各村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向乡镇(街道)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表》(附件1)、村双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进度预估、项目设计方案等。 2.一般扶贫项目:各村经由村双委研究决定后,向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申请表》(附件4)、村双委会议纪要、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进度预估、项目启动前照片等。 3.以乡镇(街道)为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项目建设方案需经乡镇(街道)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实地考察、深入论证、统筹考虑,所有项目需经班子会议商定。重点项目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附《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般项目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审核与计划下达 1.实行项目库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汇总录入项目库内,产业发展和财政资金折股量化等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造血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入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优良项目补充进库,没有入库的项目一般不予以安排补助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拟定年度补助计划,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项目实施业主负责制,业主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施工安全负责。乡镇(街道)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和资金报账拨付,对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属于政府采购、建设招投标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敦促业主把好项目质量关,并做好项目日常管理记录,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验收与资金下达 (一)重点扶贫项目。在项目启动实施时下达扶贫项目资金总额的40%。项目竣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填写《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验收单》(附件3),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招投标资料、验收照片等验收资料。 (二)一般扶贫项目。一般扶贫项目原则上于当年11月底之前完工。在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后,填写《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验收单》(附件6),并审定投资额,结合村自筹能力提出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正式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项目招投标资料、验收照片等资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一般项目完成情况抽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30%,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与计划相符。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审价机构对重点扶贫项目和一般扶贫项目进行审价。对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根据审价结果和村自筹情况按比例确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余款,联合发文后予以拨付。 (四)财政扶贫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及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报账程序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账支付。 报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支出原始凭证、政府采购单、招标文件、项目验收单、项目进度表、项目公示表、承包合同副本、项目预决算报告及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变更 乡镇(街道)对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按申报流程组织上报。 经发文的重点扶贫项目因各种原因在启动资金(40%部分)下达3个月后无法进行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取消项目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撤销该项目,并将已下拨的项目启动资金按规定收回。 五、项目公示 所有项目实施前须由乡镇(街道)、行政村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拨付重点项目预拨资金和一般项目资金之前,在乐清市政务网公示项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项目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二)公示的范围和形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时限。项目公示期为10天。 (四)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项目管理经费 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总量,可按照不高于2%的比例安排市本级扶贫项目管理经费,用于扶贫项目调研、扶贫规划编制、扶贫宣传、扶贫专项会议、扶贫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本细则自2021年6月 日起施行。《乐清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扶办〔2018〕6号)同时作废。 附件:1.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表 2.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汇总表 3.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验收单 4.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申请表 5.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验收汇总表 6.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验收单 7.扶贫项目公示表 8.重点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流程图 9.一般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流程图
附件1 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表
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申请表
备注:1、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简介、村双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项目进度预估、项目设计方案等。 2、此表格一式三份,村、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2
附件3 乐清市重点扶贫项目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4 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申请表
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资金申请表
备注:1、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简介、村双委会议纪要、资金预算、资金来源、项目进度预估、项目启动前照片等。 2、此表格一式三份,村,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5
附件6 乐清市一般扶贫项目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7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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