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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林加成(全家 / 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芙蓉镇前垟村新建 1 间,占地面积55.2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 东至: | 巷弄; |  | 南至: | 规划留用地; | 西至: | 林景双拼墙; | 北至: | 巷弄。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管理所申报(地址:乐清市芙蓉镇成州路,电话:0577-6229999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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