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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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2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温农发〔2021〕32号)精神,持续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整改,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开展集中治理,强化多元监督,加强数智应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数智化、集成化。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自查,摸清问题情况。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自查,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开展情况,村监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掌握2018年以来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6月中旬前) (二)推广数字系统,加强数智应用。各乡镇(街道)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三农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6月中旬前实现省“三资”数字监管系统全覆盖。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通过“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完成时限:2021年6月中旬前) (三)开展重点整治,取得阶段成果。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村级“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等四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济合同不规范、交易不公开、非生产性开支违规、民主决策不到位、会议表决记录造假等问题,推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平台交易、村级大额资金规范存放、村级误工费规范发放,实现村级账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农村要会同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等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对新进的乡镇(街道)监管人员、代理会计、新配备的村级财务人员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对从事农村审计工作的干部和人员分层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审计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代理做账、监管职责分离要求,配足配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确保监管不缺位;要积极推广清廉村居建设比拼赛、“三资”管理业务擂台赛等活动载体,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约束,激发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五)完善政策制度,补齐管理短板。各乡镇(街道)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查漏补缺,完善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村级财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村级审计监督、债权债务清理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数字化改革理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中旬前) (六)加强立体监督,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求落实年度审计任务,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衔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作风巡查、农村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确保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抓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农村基层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局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计划财务科、产业信息科、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 组织精干力量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压实工作责任。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专项治理方案与具体措施于6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建设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及时调度总结。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及典型案例、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朱格,联系电话:61889257,676223)。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度小结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济斌 副组长:蔡永固 成 员:方逸舟、陈永、黄永、吴钱君、王齐奖、王海英、武晓春、王晓霞、朱格
附件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度小结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备注: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可另附文。
附件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备注:“三资”数字化管理系统情况中第一列是指用新的财务系统做账的村数。第二列是指村里的资产资源清查、发包出租交易等都已经通过数字化系统实现(包括用新系统或者以前老系统)。第三列是指所有村社的社员,已经实现社员界定并且在数字化系统中备案(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可通过系统查询)。
抄送:乐清市纪委市监委。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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